我国智能电网相关政策全面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5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智能电网体系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5年7月印发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成安全可靠、开放兼容、双向互动、高效经济、清洁环保的智能电网体系。为此,意见明确了十项主要任务,并提出三个大项的保障措施。

  中投顾问发布的《“十三五”数据中国建设下智能电网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基础上,通过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形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具有高度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等特征,可以更好地实现电网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意见强调,发展智能电网是实现我国能源生产、消费、技术和体制革命的重要手段,是发展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基础。

  意见明确了十项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网源协调发展和运营机制,全面提升电源侧智能化水平;(二)增强服务和技术支撑,积极接纳新能源;(三)加强能源互联,促进多种能源优化互补;(四)构建安全高效的信息通信支撑平台;(五)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六)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和服务用户互动;(七)推动多领域电能替代,有效落实节能减排;(八)满足多元化民生用电,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九)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促进上下游产业健康发展;(十)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智能电网标准国际化。为此,意见提出了三个大项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动智能电网发展。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研究落实支持智能电网发展的财税、科技、人才等扶持政策等。

  二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完善电价机制。研究设立智能电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储能、智能用电、能源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示范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智能电网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智能电网相关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等多种手段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探索完善峰谷电价等电价政策,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等。

  三是营造产业发展环境,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与能源领域结合的模式和路径,鼓励将用户主导、线上线下结合、平台化思维、大数据等互联网理念与智能电网增值服务结合等。

  智能电网项目建设意见

  2015年3月16日,国家电网公司为落实坚强智能电网全面建设阶段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智能电网项目建设,发布了2015年智能电网项目建设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在2015年将认真领会能源革命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深刻内涵,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14-2020年电网智能化滚动规划》,按照2015年科技暨智能电网工作会上明确的工作方针,稳步推进智能电网推广项目建设,精心组织智能电网创新示范工程,巩固公司智能电网国际引领地位。

  国家电网公司将稳步推进智能电网推广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新能源功率预测及运行控制系统推广建设,完成36套地调系统升级改造,覆盖全部并网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组织开展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和配电自动化系统推广建设,分别覆盖18万公里输电线路和76座城市;组织开展智能变电站建设,新建智能变电站1400座;组织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安装智能电能表6060万只,建成投运“三线一环”高速公路城际互联快充网络。

  国家电网公司将精心组织智能电网创新示范工程,全面开展6类41项智能电网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国际领先的智能电网精品工程和亮点工程。这些工程包括:支持新能源开发工程、支撑分布式电源应用工程、促进便捷用电工程、推动电动汽车发展工程、服务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和提升电网智能化工程。

  与此同时,国家电网公司将积极申报并承担国家863计划项目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家智能电网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国际智能电网技术合作项目等国家有关部委立项的智能电网项目,加强协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国家电网公司还将持续开展智能电网技术研究和调研评价,集中攻关一批最新前沿技术,确保公司智能电网核心技术国际领先;研发突破部分实用化关键装备,不断转化应用智能电网技术成果;调研评价典型省级智能电网,客观衡量电网智能化水平。

  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能源局印发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示范项目单独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火电项目优先考虑建设条件,在有利于示范项目实施的情况下,结合电力市场空间优化区域布局,建设规模纳入所在地区电力电量平衡统筹考虑,按照节能低碳调度原则优先保障,保障示范项目利用率和合理收益,更大程度发挥示范项目效用。

  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示范项目定义与范围。本办法所称示范项目是指应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后,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先进电力技术和装备,对促进电力行业高效清洁、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电源结构调整、系统能力优化、电力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按规定履行核准或审批程序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示范项目的方向和内容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及规划、电力产业政策、能源科技规划等有关要求。

  第二条示范内容确定。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行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电力产业政策、能源科技规划有关要求,确定拟开展的电力示范项目内容,并向相关地方和企业征集示范意向。示范内容应确保对电力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能通过创新引领显著提升现有电力技术和装备的水平。

 

第三条示范项目申请。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国家能源局确定的示范项目内容,经商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后,向国家能源局提出拟参与的示范项目申请。其它企业通过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示范项目申请。企业(含主机厂和设计院)联合申请的同一示范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项目单位须提交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示范项目概况、工程技术方案、示范内容研究报告、项目单位相关工作基础及业绩、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示范项目评估和优选。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130号)等有关规定,对示范项目分别进行工程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方案专题评估,除必要的条件论证外,还需从技术方案、规划布局、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等方面严格论证项目的整体可行性及示范作用,禁止借示范之名变相投资新建电力项目。多家项目单位申请同一示范内容的,专家或咨询机构经优选后提出意见,国家能源局依据专家或咨询机构的评估和优选意见,将通过评估或优选胜出的项目作为示范项目,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

  第五条示范项目的审批。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示范项目,由各级发改部门按照核准权限核准或审批。

  示范项目核准或批复文件应明确示范内容及目标,并作为示范项目建成后评估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应明确,示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示范方案。如需对示范方案作重大调整的,应按本办法要求,重新申报国家能源局审定,并按规定重新进行核准或审批。

  第六条示范项目的实施。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应协助项目单位落实好项目用地、用水、环保、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监督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开工建设。项目未按示范方案实施或施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示范项目的政策。示范项目单独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火电项目优先考虑建设条件,在有利于示范项目实施的情况下,结合电力市场空间优化区域布局,建设规模纳入所在地区电力电量平衡统筹考虑,按照节能低碳调度原则优先保障,保障示范项目利用率和合理收益,更大程度发挥示范项目效用。

  示范项目享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130号)所明确的支持政策。

  第八条示范项目后评估考核。示范项目建成后,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示范项目核准或批复内容、实施方案及运行效果,对示范项目进行后评估考核。

  第九条示范技术推广应用。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结合示范项目的评估考核,对示范项目所采用的示范技术进行评价鉴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对先进可靠、成熟适用、应用前景广阔的示范技术,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推广应用,并支持项目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专利保护知识产权归属。

  “十三五”电网建设政策思路

  中投顾问发布的《“十三五”数据中国建设下智能电网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十三五”电网建设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第一是输电通道的建设。考虑输电通道主要是合理布局能源的富集地区外送,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道。输电通道建设过程中重点考虑一是资源富集,二是受端的电源结构和调峰能力,合理确定受电比重和受电结构。同时,在保证跨区送电的可持续性的同时,满足受端地区的长远需要,还能够参与受端的电力市场竞争。“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西电东送”输电能力1.3亿千瓦。

  电网建设的第二个考虑是优化区域主网架,加强省间联络。进一步调整完善区域电网,提升各电压等级电网的协调性,加强区域内省间电网互济能力,提高电网运行效率,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同时在规划中也要求严格控制电网建设成本。“十三五”全国规划新增500千伏及以上交流线路9.2万公里,变电容量9.2亿千伏安。同时在“十三五”期间坚持分层分区、结构清晰、安全可控、经济高效原则,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充分论证全国同步电网格局。

      关键词: 电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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