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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地边私拉电网,罪责难逃……

禄丰市法院发布时间:2024-02-20 10:55:55

  电网是一种有效的警戒防范措施,但它在保护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威胁到不特定人、畜的生命。我国法律禁止私人擅自安装电网,围栏房舍、园地等。可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私设电网,直至酿成惨剧。

  案情回顾私设电网

  2023年7月初张山(化名)与妻子李思(化名)在山上种植的玉米被野猪吃了导致二次补种,后张山为防止野猪再次破坏庄稼便在山上自家的玉米地周边架设铁线,铁线固定在木棒或竹子上,距离地面50厘米,与其家中使用的电路相连通。张山及李思分别对与电路相连的铁丝网进行通电、断电管理,每天近天黑时通电、早上断电。7月30日一如常态,天快黑的时候李思将电插头插上,铁丝网通电后即回到家中。

  惨剧发生

  7月30日下午王武(化名)和其姐姐赶集回来后,便告知姐姐自己要到山上将拴着吃草的羊牵回,怎料晚上9点不见回家,母亲便找到亲戚帮忙打电话也无人接听,后喊了周边村民一起上山找寻王武。最后在张山家玉米地边上找到了王武,当时王武双手搭在张山家玉米地边的铁线上,已经死亡,村民用电笔测试后发现铁线上是通电的,随即保护现场报警。后经鉴定,王武系电击死亡,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电线电压进行检测,接通电源后,测得被害人王武右手抓握处电线电压为207.2伏。

  心存侥幸

  案发后,张山及妻子李思对私拉电网的事实供认不讳。

  张山说:“架设电线是因为自家种的包谷种被野猪全部吃掉,第二次补种时其就在地的四周拉根铁线围起来通上电来防野猪破坏庄稼。我们想着很少有人会到我们拉电网的地方,因为怕牛羊触电和引起火灾,我们都是白天断电,晚上通电,7月30日那天妻子也是天快黑了才把插头插上,怎么会知道……”

  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主观上应当预见私自在其家玉米地边拉的电网可能会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却由于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发生,从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官说法

  随着生态环境改善,野生动物逐渐增多,野猪破坏庄稼的事件时有发生,遇有此类情况,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运用合法的途径解决。私拉电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莫为自己的利益而置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 源:禄丰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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