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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网” 难逃“法网”

开江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01-29 11:22:01

  2024年1月26日下午,开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私拉电网致人重伤)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自治组织代表、辖区13个乡镇(街道办)村民代表等共计220人参加旁听。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在网上购买电网设备,在开江县某镇公共区域将所购设备组装成长达889.1米的电网,非法狩猎,在周围未设置警示、警戒等标志。2023年5月1日,县级某部门聘请的工作人员赵某某在该地进行作业时,触碰到该电网受伤,经鉴定,系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在公共区域私设电网非法狩猎,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开江法院依法为家庭困难的被告人陈某某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最后陈述的权利。突出庭审实质化要求,依法通知鉴定人对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结论进行诠释和说明,依法通知证人对事故现场和所知晓案情进行回顾,最大限度还原犯罪现场,查清案件事实。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流畅,法庭秩序井然。庭后,安排了被告人与亲属会面,充分体现司法不仅有力度也有温度。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寄语

  近年来,开江辖区在田间地头、果木林地等私设电网狩猎的情况时有发生。全市私拉电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本案系开江首例因私拉电网狩猎伤人事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审理的案件,开江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原则,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希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的一时糊涂,终将受到惩罚,劝君“珍惜自由,远离犯罪”。

  来源:开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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