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就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准许收益的计算。

(一)准许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二)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增量配电网企业投资(包括政府投资或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为提供共用网络配电服务所需的,允许计提投资回报的配电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1、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线路、变电配电设备,电网运行维护与应急抢修资产,电网通信、技术监督、计量检定等专业服务资产。以下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1)与共用网络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该类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如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等固定资产;发电资产;与配电业务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投资性固定资产(如房地产等);其他需扣除的与共用网络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

(2)应由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未经批准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或允许企业自主安排,但不符合电力规划、未履行必要备案程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

(3)企事业单位、用户投资或政府无偿移交的非电网企业投资部分对应的配电固定资产。

(4)其他不应计提收益的配电固定资产。

2、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方面。

3、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增量配电网企业为提供配电服务,除固定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

(三)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的计算公式为: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基期有效资产±监管周期新增(减少)有效资产

1、基期有效资产。可计提收益的基期有效资产中,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核定;营运资本按不高于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10%核定,增量配电网企业刚成立的,可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第一年预测的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10%核定。

2、监管周期新增有效资产。根据规划新增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乘以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并扣减监管周期相应折旧费核定。

3、监管周期减少有效资产。根据监管周期内预计退役、报废或已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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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就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04   来源:电力网

第十一条 准许收益的计算。

(一)准许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二)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增量配电网企业投资(包括政府投资或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为提供共用网络配电服务所需的,允许计提投资回报的配电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1、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线路、变电配电设备,电网运行维护与应急抢修资产,电网通信、技术监督、计量检定等专业服务资产。以下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1)与共用网络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该类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如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等固定资产;发电资产;与配电业务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投资性固定资产(如房地产等);其他需扣除的与共用网络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

(2)应由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未经批准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或允许企业自主安排,但不符合电力规划、未履行必要备案程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

(3)企事业单位、用户投资或政府无偿移交的非电网企业投资部分对应的配电固定资产。

(4)其他不应计提收益的配电固定资产。

2、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方面。

3、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增量配电网企业为提供配电服务,除固定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

(三)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的计算公式为: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基期有效资产±监管周期新增(减少)有效资产

1、基期有效资产。可计提收益的基期有效资产中,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核定;营运资本按不高于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10%核定,增量配电网企业刚成立的,可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第一年预测的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10%核定。

2、监管周期新增有效资产。根据规划新增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乘以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并扣减监管周期相应折旧费核定。

3、监管周期减少有效资产。根据监管周期内预计退役、报废或已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核定。

      关键词:电力, 增量配电网,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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