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就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第十条 准许成本的计算

(一)准许成本由折旧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区分基期准许成本和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分别核定。

(二)基期准许成本,是指根据《广东省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成本。

(三)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是指增量配电网企业在监管期初前一年及监管周期内预计合理新增或减少的准许成本。

1、监管周期新增准许成本

(1)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公式为:

折旧费=规划新增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定价折旧率

其中:规划新增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预测的、符合电力规划的电网投资计划,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应与规划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相匹配的原则统筹核定。

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指规划新增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新增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主要参考增量配电网企业经营区域的经济发展需求、电力需求、配电线路设备投资进度及实际利用效率等因素统筹核定。首个监管周期,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按不超过75%计算。

定价折旧率。根据新增的配电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附后)和新增固定资产结构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结构无法确定的,可参照历史资产实际结构核定。

(2)运行维护费。运行维护费由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其他费用组成,按以下方法分别核定。

材料费。参考增量配电网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增量配电网企业刚成立的,可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核定。

修理费。参考增量配电网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增量配电网企业刚成立的,可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5%确定。

职工薪酬。参考同类型企业的水平,统筹考虑人数变化、行业平均工资、CPI增长率等因素确定;

其他费用。参考不高于增量配电网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的70%,增量配电网企业刚成立的,可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2.5%核定。

条件成熟后,运行维护费将在分项核定的基础上,参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合理运行维护费率水平核定。对于超过合理运行维护费率部分不予列入准许成本。

2、监管周期减少准许成本。

(1)监管周期内退役、报废的固定资产和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相应减少的成本费用。

(2)监管周期内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定价折旧费。

3、监管周期新增配电资产增长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提升的偏差部分,相关配电资产产生的折旧费、运行维护费可以暂不计入该监管周期配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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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就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04   来源:电力网

第十条 准许成本的计算

(一)准许成本由折旧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区分基期准许成本和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分别核定。

(二)基期准许成本,是指根据《广东省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成本。

(三)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是指增量配电网企业在监管期初前一年及监管周期内预计合理新增或减少的准许成本。

1、监管周期新增准许成本

(1)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公式为:

折旧费=规划新增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定价折旧率

其中:规划新增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预测的、符合电力规划的电网投资计划,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应与规划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相匹配的原则统筹核定。

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指规划新增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新增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主要参考增量配电网企业经营区域的经济发展需求、电力需求、配电线路设备投资进度及实际利用效率等因素统筹核定。首个监管周期,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按不超过75%计算。

定价折旧率。根据新增的配电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附后)和新增固定资产结构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结构无法确定的,可参照历史资产实际结构核定。

(2)运行维护费。运行维护费由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其他费用组成,按以下方法分别核定。

材料费。参考增量配电网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增量配电网企业刚成立的,可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核定。

修理费。参考增量配电网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增量配电网企业刚成立的,可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5%确定。

职工薪酬。参考同类型企业的水平,统筹考虑人数变化、行业平均工资、CPI增长率等因素确定;

其他费用。参考不高于增量配电网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的70%,增量配电网企业刚成立的,可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2.5%核定。

条件成熟后,运行维护费将在分项核定的基础上,参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合理运行维护费率水平核定。对于超过合理运行维护费率部分不予列入准许成本。

2、监管周期减少准许成本。

(1)监管周期内退役、报废的固定资产和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相应减少的成本费用。

(2)监管周期内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定价折旧费。

3、监管周期新增配电资产增长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提升的偏差部分,相关配电资产产生的折旧费、运行维护费可以暂不计入该监管周期配电价格。

      关键词:电力, 增量配电网,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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