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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勘院: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全流程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3-01-06 10:24:26

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拓展了海域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海域利用方式出现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风电、光伏等项目布局在海上。

我国大陆海岸线长1.8万公里,按照理论研究,可安装海上光伏的海域面积约71万平方公里,按照1/1000的比例估算,可安装海上光伏装机规模超过100GW。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国家能源局加快推进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等新兴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近年来,山东、浙江等地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海上光伏发展。天津、福建等地也陆续推进海上/滩涂光伏开发。

海上光伏项目因其地理位置特殊性,就整个工程建设而言,所涉区域不仅限于海域,通常还包括岸边陆地(如陆上集控中心),该类项目通常体量较大,对海洋环境、通航安全及军事等方面均有涉及。

中国电建西北院有着多年陆上光伏项目勘测设计与EPC工程建设、海上风电勘测设计和标准编制、海上测风塔EPC建设等经验,同时在“浙江龙港桩式海上光伏实证项目”的建设及投运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22年由山东省能源局组织竞配的“山东省2022年度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该批项目分三年建设投运,总规模超千万千瓦,在此期间西北院在收集大量前期资料、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助力多家投资企业获取了项目开发权。

中国电建西北院主动融入和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展现央企的使命担当,更好的为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结合几十年来在光伏行业“投建营”一体化积累的丰富经验,依据行业领先的技术能力,从海上光伏自身特点出发,遵循合规合理开发、科学精准施策的原则,研究梳理出一套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流程,供行业从业者参考。

一、项目竞配阶段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项目竞配流程

△ 海上光伏项目竞配流程图

2、相关政策性文件及项目竞配所需资料

省政府:根据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海洋局、能源局等主管部门分别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为助力海上新能源项目开发提供强有力支撑。

2022年9月30日,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盐田、电厂温排水区、风电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

山东省能源局出台了《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山东省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主要针对海上光伏项目用海选址、用海方式与用海范围、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海域有偿使用、不动产登记用海监管等七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省能源局:根据山东省对海上光伏发展的整体部署,坚持省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配置资源、统一开发建设的原则,为选择综合实力强、投资模式优、设备先进、技术方案好、建设周期合理、产业带动效果好的企业作为开发业主, 山东省2022年度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通过市场竞争配置的方式获取,此项工作委托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牵头负责开展实施。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规总院受省能源局委托负责开展山东省2022年度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竞配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发布《山东省2022年度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公告》,其公告内容包含:基本情况、申报企业资格要求、申报时间及地点等主要信息;

2)负责组织召开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竞配文件评审会;

3)经专家组综合评审后负责将各项目排名第一的推荐投资企业进行公示。

申报企业:各申报企业按照项目竞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申报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竞配方案等资料),等待竞配结果。

待项目竞配申报成功后,申报企业须与省能源局签署项目开发协议书。

二、项目开工前阶段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海上光伏项目前期开发流程

△ 海上光伏项目前期开发流程图

2、海上光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

海上手续办理所需资料

1)用海预审:项目用海申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宗海界址图、宗海位置图、海域使用论证专家评审意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大地2000平面界址坐标和SHP数据。用海预审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 项目用海申请与预审办理流程图

2)海洋环评:海洋生态现状调查专题报告、海洋水文观测专题报告、海洋数值模拟及岸滩稳定性分析专题报告。

3)海域使用金缴纳:按照《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光伏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2018年出台的《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全国海域共分6个等级进行使用金征收,各省征收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略有提高或降低。各建设单位需按照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出台的《XX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缴纳海域使用金费用。

本文依《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例进行说明,山东省海域级别及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如下:

海域级别:根据海域自然条件和生态价值差异,在全国海域分等基础上,确定山东省海域级别如下:

一等Ⅰ级:青岛市北区、青岛市南区

二等Ⅰ级:青岛城阳区、青岛李沧区

二等Ⅱ级:青岛黄岛区、青岛崂山区

三等Ⅱ级:日照岚山区、日照东港区、胶州市、青岛即墨区、龙口市、烟台芝罘区、烟台蓬莱区(不含原长岛区)、烟台莱山区、荣成市

三等Ⅲ级:烟台福山区、威海环翠区

四等Ⅰ级:招远市、莱州市

四等Ⅱ级:威海文登区、海阳市

四等Ⅲ级:乳山市、烟台牟平区

五等Ⅰ级:东营东营区

五等Ⅱ级:东营河口区、潍坊寒亭区、莱阳市、烟台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原长岛县)

六等Ⅰ级:广饶县、利津县、东营垦利区

六等Ⅱ级:滨州沾化区、无棣县、寿光市、昌邑市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4)海域使用权: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文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海域使用申请书、利益相关者处理协议或解决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用海预审意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宗海界址图、宗海位置图、海域使用金缴费通知、授权委托书、相关资信证明。海域使用权证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 海域使用权证办理流程

5)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海域使用等批准文件、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施工简图)、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施工作业保障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文本)、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开展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时,还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施工作业时)、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船员清单、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临时航标布设:临时航标布设方案、临时航标布设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7)海缆管道路由勘察许可: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调查、勘测选择路由的详细说明、调查、勘测工作方案、有关当事方书面意见、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8)海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海缆管道路由勘察许可、路由调查勘测报告和路由条件综合评价有关说明材料、铺设施工方案、有关当事方书面协调意见或协议、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批复、海域使用批复等审批文件、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陆上手续办理所需资料

1)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列入规划或政策的文件、能源局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升压站勘测定界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开发协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选址意见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项目申请书、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3)无军事设施审查意见:军事设施调查情况及意见的请示报告、主管军事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4)文物审查意见:项目选址请示报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主管文物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5)环评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水保方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7)安全预评价意见备案函:安全预评价报告、主管安监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参调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意见。

9)电网接入系统批复:项目接入系统方案、项目备案文件、土地预审文件、电网消纳意见。

10)占用林地审批意见:《使用林地申请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土地预审意见、核准文件等)、项目选址意见、林地补偿协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11)建设用地批复: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地上附着物补偿说明、土地占用听证材料、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地费用缴存证明、社会稳定评估报告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项目环评批复(包括辐射环评批复)、项目水保批复、涉及占用林地的出具林地许可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件、项目文物审查意见、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项目勘测定界图、现状图、规划图。

12)土地招拍挂及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申请、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文件、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评估报告及现场照片、土地出让金缴费证明、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前期开发手续、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用地批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勘测定界图、主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营业执照、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建筑物总平面规划图、建筑物定位坐标图、建筑效果图、鸟瞰图、竖向规划图、工程项目规划指标计算书、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14)土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批准相关文件(县/市政府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及批复)、宗地图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图及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批复、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项目备案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施工图、主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总说明,单体平、立、剖面图。

16)施工图审查: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审批、施工图纸(电气、消防、建筑、结构、土建、水工)。

17)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经审查备案的监理机构和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证、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建设资金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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