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权市场推进企业压力与动力并存

2016-02-22 来源:中国电力报

  上个世纪90年代末,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订,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减排机制出现在人们视野之中。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碳权市场逐步推进企业压力与动力并存

  “简单来说,碳排放权交易就是政府每年发放给相关企业一定量的碳排放配额,如果该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到位,这个指标剩余的部分可以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上,出售给其他碳排放量超过配额的企业从而取得利润。”多年从事碳金融研究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华璟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伟珉向记者解释说。

  记者在梳理《通知》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推进,在诸多方面都与控排企业有着密切联系。提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企业的影响,依唐伟珉的观点则是:“压力与激励并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新的市场形式。此次《通知》的出台明确了很多相关事宜,让企业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将更加注重二氧化碳的排放等问题。而且对于相关企业的排放标准将逐年提升,这也倒逼企业要在技术等方面进行转型升级,企业面临的压力着实不小。”唐伟珉说。

  “压力之外也有激励的作用。”唐伟珉表示,“过去企业的竞争力由成本、价格、品牌等方面来决定,现在又增加了节能减排的能力,碳排放量少的企业也将更具有竞争力。碳排放量控制较好的企业可以用剩余的配额来盈利,获取的利润还能进一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与发展。并且随着《通知》的出台,也将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我国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成绩卓有成效政策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

  其实,我国已于2011年就开始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并将2013~2015年定为试点阶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8月底,我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累计拍卖配额约1664万吨,成交额约8亿元。

  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供求关系来确   定碳排放权价格,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建立起一个高效的减排市场,达成我国在巴黎气候大会上提出的减排目标。此外,随着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这将会形成一个巨大的碳金融市场,给市场增添更多的元素。”《通知》同时指出,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将于2017年正式启动,留给企业转型发展的时间其实并不多。

  “企业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认知不是很健全,部分企业主要还是被动的适应,不能很好的加以利用,很多企业第一年的交易量可能不会太大,有些企业甚至还不敢去交易。这也是企业要抓紧改善的一个方面。”唐伟珉对于现阶段部分企业存在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同时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的风险认知程度以及如何利用碳市场、金融手段盘活手中碳资产等方面还有待突破。”另外从市场环境来看,唐伟珉强调,目前我们国家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   的政策和立法还不是很健全,下一阶段还要逐步进行完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还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一方面是分配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规则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另一方面对整个市场要加以监管,不能炒作碳排放权;同时关于交易过程中的辅助服务,如评估、鉴定、合同法律方面的服务,也要出台相关的辅助标准。”除了政策法规方面,郭焦锋还表示,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存在一些核心的问题亟待解决,如全国的碳排放总量、分配方式、初始分配额以及碳排放权的性质等等。

  对于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将来的发展方向,郭焦锋建议,希望通过借鉴欧美碳排放交易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特色,探索和完善相关资质和制度,建立一个全球性、真正体现碳排放权价值的现代化的市场体系。

 

      关键词: 节能减排,碳市场,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