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光伏新政大盘点

  11、黑龙江鼓励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及现代农牧业

  8月8日,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牧业。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煤炭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市、县政府收回。市、县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12、佛山禅城安装光伏发电设备规划公告

  佛山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相关规划事宜的公告指出,依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规划审批管理的有关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禅城区内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规划相关审批事项依以下规定办理:

  一、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不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手续。

  三、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2.2米,确属设备需要大于2.2米,且无替代方案的,申请人在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四、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可能涉及消防、结构安全、使用权等事宜,申请人应向消防、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13、山东: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展光伏等能源设施活动将被叫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指出,2020年年底前,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14、再降电价!新疆取消临时接电费0.81亿

  从新疆发改委处获悉,8月10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是调整我区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我区现行销售电价中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降至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二是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含同价后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和对应的输配电价,在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336元。和田地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仍按0.45元/千瓦时执行。调整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0.4744-0.4814元/千瓦时,输配电价0.2324-0.2394元/千瓦时。

  15、江苏金湖:2020年光伏装机500MW以上

  江苏金湖关于印发《金湖县创建国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地面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450MW以上,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00MW以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70MW以上。

  通知要求进行产业链塑造。以风电、光伏、储能等清洁能源为主,推动储能及配套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储能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打造电池梯次利用服务平台,创新储能产品的工程、运维等新型服务模式。应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形成一个集储能技术研发、高效动力电池制造、配套产品供给、电池梯次利用服务的多元化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提出与实施,为动力电池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大力发展储能产业,为我县赢得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机遇。

  16、安徽光伏扶贫电站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发放到位

  近期,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指出,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含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此外,光伏扶贫电站要按照国家要求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发放到位。

  17、甘肃住建厅:要求适宜地区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

  近期,根据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1年),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应用,推动成熟技术规模化应用。

  (1)优先发展再生水源(污水、工业废水等)取暖,积极发展地源(土壤源)取暖,适度发展地下水源取暖。在兰州、天水等地开展无干扰地岩热等技术试点工作。

  (2)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试点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互补的热水和供暖复合系统应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加快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

  (3)在条件适宜地区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取暖。

  18、太原清洁供暖补贴政策出台:“太阳能+”获全额补贴

  根据《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0月底前,全市20吨以下燃煤锅炉要实现清零,完成“三县一市”平川地区清洁供暖改造10万户以上、城南热源厂3台270蒸吨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城西热源厂4台640蒸吨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年减少燃煤量83.4万吨。

  方案明确提出,太阳能加热泵辅热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采暖运行费用补贴一个完整采暖季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制定。

  19、广西: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再单独批复上网电价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工作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了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含农林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自治区物价局不再对具体发电项目单独批复上网电价。

  根据公告,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依据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对照具体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电价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光伏发电项目中通过公开竞争纳入规模的,按照竞争或承诺确定的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

  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区电价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时需要提供的电价审批文件即为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对应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电价政策文件。

  20、河北对光伏扶贫工程五种行为不通过验收

  8月24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验收指南》,根据指南,县发展改革局在项目单位对所建单体工程(指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县内所有项目进行验收,分别编制单体工程验收报告,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各县单体工程验收报告,组织总体验收。总体验收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抽验相结合形式。现场抽验比例,村级电站不低于5%,集中式电站每县不少于1个。验收完成后,编制总体工程验收报告,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总体工程验收报告,组织重点抽查,每市抽查的县不少于1个。

  验收指南明确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一)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国家补贴和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的;

  (三)存在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

  (四)项目运行疏于管理,不能完成扶贫任务的;

  (五)倒卖建设指标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工程,各市要进行通报并相应启动追则问责程序。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21、浙江加强能源“双控”:2018-2020年新增光伏发电3GW

  近日,浙江发改委公开征求《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建立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升级体系;在各市平衡基础上,累计腾出用能空间600万吨标准煤以上;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省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3.7%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年均增长2.3%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控制在1.31亿吨以内。

  此外,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200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万千瓦。2019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1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2020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4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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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块链, 光伏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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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光伏新政大盘点

发布时间:2018-09-06   来源:光伏事

  11、黑龙江鼓励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及现代农牧业

  8月8日,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牧业。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煤炭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市、县政府收回。市、县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12、佛山禅城安装光伏发电设备规划公告

  佛山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相关规划事宜的公告指出,依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规划审批管理的有关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禅城区内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规划相关审批事项依以下规定办理:

  一、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不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2.2米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手续。

  三、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2.2米,确属设备需要大于2.2米,且无替代方案的,申请人在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四、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可能涉及消防、结构安全、使用权等事宜,申请人应向消防、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13、山东: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展光伏等能源设施活动将被叫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指出,2020年年底前,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14、再降电价!新疆取消临时接电费0.81亿

  从新疆发改委处获悉,8月10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是调整我区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我区现行销售电价中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降至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二是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含同价后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和对应的输配电价,在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336元。和田地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仍按0.45元/千瓦时执行。调整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0.4744-0.4814元/千瓦时,输配电价0.2324-0.2394元/千瓦时。

  15、江苏金湖:2020年光伏装机500MW以上

  江苏金湖关于印发《金湖县创建国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地面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450MW以上,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00MW以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70MW以上。

  通知要求进行产业链塑造。以风电、光伏、储能等清洁能源为主,推动储能及配套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储能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打造电池梯次利用服务平台,创新储能产品的工程、运维等新型服务模式。应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形成一个集储能技术研发、高效动力电池制造、配套产品供给、电池梯次利用服务的多元化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提出与实施,为动力电池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大力发展储能产业,为我县赢得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机遇。

  16、安徽光伏扶贫电站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发放到位

  近期,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指出,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含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此外,光伏扶贫电站要按照国家要求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发放到位。

  17、甘肃住建厅:要求适宜地区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

  近期,根据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1年),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应用,推动成熟技术规模化应用。

  (1)优先发展再生水源(污水、工业废水等)取暖,积极发展地源(土壤源)取暖,适度发展地下水源取暖。在兰州、天水等地开展无干扰地岩热等技术试点工作。

  (2)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试点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互补的热水和供暖复合系统应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加快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

  (3)在条件适宜地区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取暖。

  18、太原清洁供暖补贴政策出台:“太阳能+”获全额补贴

  根据《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0月底前,全市20吨以下燃煤锅炉要实现清零,完成“三县一市”平川地区清洁供暖改造10万户以上、城南热源厂3台270蒸吨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城西热源厂4台640蒸吨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年减少燃煤量83.4万吨。

  方案明确提出,太阳能加热泵辅热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采暖运行费用补贴一个完整采暖季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制定。

  19、广西: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再单独批复上网电价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工作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了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含农林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自治区物价局不再对具体发电项目单独批复上网电价。

  根据公告,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依据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对照具体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电价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光伏发电项目中通过公开竞争纳入规模的,按照竞争或承诺确定的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

  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区电价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时需要提供的电价审批文件即为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对应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电价政策文件。

  20、河北对光伏扶贫工程五种行为不通过验收

  8月24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验收指南》,根据指南,县发展改革局在项目单位对所建单体工程(指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县内所有项目进行验收,分别编制单体工程验收报告,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各县单体工程验收报告,组织总体验收。总体验收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抽验相结合形式。现场抽验比例,村级电站不低于5%,集中式电站每县不少于1个。验收完成后,编制总体工程验收报告,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总体工程验收报告,组织重点抽查,每市抽查的县不少于1个。

  验收指南明确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一)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国家补贴和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的;

  (三)存在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

  (四)项目运行疏于管理,不能完成扶贫任务的;

  (五)倒卖建设指标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工程,各市要进行通报并相应启动追则问责程序。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21、浙江加强能源“双控”:2018-2020年新增光伏发电3GW

  近日,浙江发改委公开征求《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建立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升级体系;在各市平衡基础上,累计腾出用能空间600万吨标准煤以上;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省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3.7%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年均增长2.3%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控制在1.31亿吨以内。

  此外,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200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万千瓦。2019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1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2020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4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电1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

      关键词:区块链, 光伏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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