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设计中的九个关键问题

  (六)电力市场设计应考虑省区和地区的不平衡

  电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区域市场建设要考虑省与省之间的经济不平衡,要调动省政府参与电力市场的积极性。在东西部省间发电成本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区域市场可能会打破原有利益格局,例如导致经济较发达省区电价下降,锦上添花;欠发达省区电价上扬,雪上加霜。以南方区域市场设计为例,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高,经济对电价的承受能力强,电价上涨或者下降对经济或者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小,而贵州等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或企业对电价上涨的承受能力有限,电价上涨后产生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区域电力市场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竞争理论设计,可能引起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福利损失变大。考虑到省政府代表了本省用户侧利益,如果不考虑省间经济不平衡影响,区域市场建设会遭到来自西部省区的强大阻力。

  区域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结算方法,在不影响市场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应考虑各省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对于区域市场竞争结果,可以指定专门的市场配套方案,适当的调整省间市场红利的分配,最大程度降低来自各省的总阻力,推动区域市场前进。例如广东不同地区差异化输配电价有效地缓解了地区经济差异的影响,同时未影响现货市场运作和价格机制,对区域市场是很好借鉴。整个区域电网的输电成本,可以由东部发达省区多分摊一些,毕竟大部分长距离输电设备是为了向东部负荷中心供电而建设,在现货市场中起到了降低东部负荷中心的节点电价的作用。

  (七)电力市场设计应该考虑容量市场和搁浅成本

  发电容量投资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最主要的措施,一种方式是容量市场,如PJM容量市场,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能量市场的收益进行回收,例如美国德州市场、澳大利亚采用这种模式。

  PJM通过容量市场将容量投资收益回报功能从现货能量市场剥离后,一方面现货能量市场的价格能够更低、更稳定,另一方面因为不用核算容量投资成本(这部分成本核算也非常困难),市场操纵等行为更容易界定,市场监管效率大大提升。

  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试点应考虑对应的市场规则或配套方案:一方面应对没有容量市场带来的现货价格波动,或限制价格后带来中长期容量投资不足;另一方面监管机构要做好准备,如何应对市场主体将容量投资成本纳入到现货市场报价成本。

  目前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试点一个重要的配套文件是不同成本机组同台竞争补贴方案。这个方案本质上为了解决容量成本回收和机组搁浅成本的问题。我们将相关主体因为政府实施改革而损失的既定利益理解为政府实施改革的搁浅成本。广东燃气电厂在市场化前政府核定专门上网价确保投资回收,这部分属于搁浅成本。广东的气电补贴方案,对其设计思路各方应该进一步深入理解。虽然方案名称是对“不同成本机组同台竞争进行补偿”,但是成本补贴只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气电补偿方案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容量补偿不足和搁浅成本补偿。换一个角度说,如果气电机组既没有容量成本补偿问题,也没有搁浅成本问题,那么不同成本的气电机组就不会进行补偿。否则对高成本机组补偿以增加其利用小时数,不仅与市场的初衷相违背,甚至与计划模式的经济调度都背道而驰。

  (八)电力市场设计应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2006年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平衡账户出现巨额亏损,燃料成本的增加是主要的,但是也有部分市场力因素的作用。由于发电集团主体数量相对有限,发电厂很容易通过持留和串谋等市场行为提高边际机组价格,从而提高出清价格。

  我国电力监管机构在经济性监管和市场监管方面的人员、经验、技术系统和法规体制支撑都严重不足。这方面可参照我国金融行业较为成熟的监管经验。其在证券法中赋予交易所市场监管职责,形成包括证监会、交易所和券商的多层监管体系,其中交易所是市场监管的主体,“交易所天然具有监管的职能,并普遍为法律所确认”“交易所必须是强大的市场监管者”。我国电力市场的市场运营机构从人员力量、技术系统、组织架构和协调市场主体等方面,都是最适合市场监管实施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公司需要在市场利益保持完全中立,并通过立法赋予其市场监管职责。

  (九)进一步改革跨省区输配电价模式

  本轮电力市场化改革通过建立输配电价体系,将批发市场电价传导至市场用户销售电价,是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同时电网公司盈利模式由传统的价差模式转为顺价模式,电网公司收益与现货市场脱钩,确保了其运营市场的中立性。

  目前输配电价改革仅推广至省级电网,但是跨省输配电价仍沿用计划模式下的价格模式,严重阻碍跨未来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跨省输配电价基于输送电量计算,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后是直接分摊至受益的用户侧。假如送端省区电源报价2毛每度电,但是加上1毛9分的跨省输配电价后,却无法与受端省区3毛5分的高价电源竞争。这种不合理现象已屡次发生在跨省区中长期市场竞价中,将严重影响未来区域电力市场的市场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计划模式下,跨省输电设备仅通过其输送电量体现投资价值;但现货市场中,跨省区输电的价值更多体现在降低了受端电网的整体现货价格水平。因此跨省区输电通道设施投资回收机制,应采用直接向受益市场主体分摊的方式,这也是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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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设计中的九个关键问题

作者:刘恺 和识之 林庆标  发布时间:2019-02-14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六)电力市场设计应考虑省区和地区的不平衡

  电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区域市场建设要考虑省与省之间的经济不平衡,要调动省政府参与电力市场的积极性。在东西部省间发电成本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区域市场可能会打破原有利益格局,例如导致经济较发达省区电价下降,锦上添花;欠发达省区电价上扬,雪上加霜。以南方区域市场设计为例,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高,经济对电价的承受能力强,电价上涨或者下降对经济或者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小,而贵州等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或企业对电价上涨的承受能力有限,电价上涨后产生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区域电力市场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竞争理论设计,可能引起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福利损失变大。考虑到省政府代表了本省用户侧利益,如果不考虑省间经济不平衡影响,区域市场建设会遭到来自西部省区的强大阻力。

  区域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结算方法,在不影响市场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应考虑各省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对于区域市场竞争结果,可以指定专门的市场配套方案,适当的调整省间市场红利的分配,最大程度降低来自各省的总阻力,推动区域市场前进。例如广东不同地区差异化输配电价有效地缓解了地区经济差异的影响,同时未影响现货市场运作和价格机制,对区域市场是很好借鉴。整个区域电网的输电成本,可以由东部发达省区多分摊一些,毕竟大部分长距离输电设备是为了向东部负荷中心供电而建设,在现货市场中起到了降低东部负荷中心的节点电价的作用。

  (七)电力市场设计应该考虑容量市场和搁浅成本

  发电容量投资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最主要的措施,一种方式是容量市场,如PJM容量市场,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能量市场的收益进行回收,例如美国德州市场、澳大利亚采用这种模式。

  PJM通过容量市场将容量投资收益回报功能从现货能量市场剥离后,一方面现货能量市场的价格能够更低、更稳定,另一方面因为不用核算容量投资成本(这部分成本核算也非常困难),市场操纵等行为更容易界定,市场监管效率大大提升。

  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试点应考虑对应的市场规则或配套方案:一方面应对没有容量市场带来的现货价格波动,或限制价格后带来中长期容量投资不足;另一方面监管机构要做好准备,如何应对市场主体将容量投资成本纳入到现货市场报价成本。

  目前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试点一个重要的配套文件是不同成本机组同台竞争补贴方案。这个方案本质上为了解决容量成本回收和机组搁浅成本的问题。我们将相关主体因为政府实施改革而损失的既定利益理解为政府实施改革的搁浅成本。广东燃气电厂在市场化前政府核定专门上网价确保投资回收,这部分属于搁浅成本。广东的气电补贴方案,对其设计思路各方应该进一步深入理解。虽然方案名称是对“不同成本机组同台竞争进行补偿”,但是成本补贴只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气电补偿方案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容量补偿不足和搁浅成本补偿。换一个角度说,如果气电机组既没有容量成本补偿问题,也没有搁浅成本问题,那么不同成本的气电机组就不会进行补偿。否则对高成本机组补偿以增加其利用小时数,不仅与市场的初衷相违背,甚至与计划模式的经济调度都背道而驰。

  (八)电力市场设计应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2006年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平衡账户出现巨额亏损,燃料成本的增加是主要的,但是也有部分市场力因素的作用。由于发电集团主体数量相对有限,发电厂很容易通过持留和串谋等市场行为提高边际机组价格,从而提高出清价格。

  我国电力监管机构在经济性监管和市场监管方面的人员、经验、技术系统和法规体制支撑都严重不足。这方面可参照我国金融行业较为成熟的监管经验。其在证券法中赋予交易所市场监管职责,形成包括证监会、交易所和券商的多层监管体系,其中交易所是市场监管的主体,“交易所天然具有监管的职能,并普遍为法律所确认”“交易所必须是强大的市场监管者”。我国电力市场的市场运营机构从人员力量、技术系统、组织架构和协调市场主体等方面,都是最适合市场监管实施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公司需要在市场利益保持完全中立,并通过立法赋予其市场监管职责。

  (九)进一步改革跨省区输配电价模式

  本轮电力市场化改革通过建立输配电价体系,将批发市场电价传导至市场用户销售电价,是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同时电网公司盈利模式由传统的价差模式转为顺价模式,电网公司收益与现货市场脱钩,确保了其运营市场的中立性。

  目前输配电价改革仅推广至省级电网,但是跨省输配电价仍沿用计划模式下的价格模式,严重阻碍跨未来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跨省输配电价基于输送电量计算,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后是直接分摊至受益的用户侧。假如送端省区电源报价2毛每度电,但是加上1毛9分的跨省输配电价后,却无法与受端省区3毛5分的高价电源竞争。这种不合理现象已屡次发生在跨省区中长期市场竞价中,将严重影响未来区域电力市场的市场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计划模式下,跨省输电设备仅通过其输送电量体现投资价值;但现货市场中,跨省区输电的价值更多体现在降低了受端电网的整体现货价格水平。因此跨省区输电通道设施投资回收机制,应采用直接向受益市场主体分摊的方式,这也是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电力, 电力市场,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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