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 能源局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发布时间:2017-11-14   来源:电力网

  (三)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

  1.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信息管理系统

  试点地区依托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设立市(县)级电网区域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平台子模块,也可在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的指导下由市(县)级调度机构或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调度运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该交易平台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申请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递交双边电力交易合同、接受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售电方上网交易电量预测。交易平台负责对交易双方资格进行审核,对交易电量进行计量和结算。

  2.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供需平衡管理

  不要求分布式发电交易售电方的上网电力与购电方的用电负荷实时平衡。当售电方上网电力超过购电方用电负荷时,调度机构将多余电力配送给台区内(或跨台区)其他用户;当售电方上网电力减少(极端情况无出力)时,购电方的负荷由调度机构自动从网内调配电力满足。分布式发电企业与用户的供需合同为电量交易合同,实时供电和偏差电量均由调度机构自动组织实现电力电量平衡。

  调度机构(一般由地调承担或增量配电网调度机构承担)负责建立分布式发电(电量)交易结算系统,按月进行购售电量平衡并结算。电网企业向购电方收取的总用电量的电费,切分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售电方的售电量,按交易价格将电费转交给分布式发电售电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售电方也可与电网企业签订代售电合同,把电量全部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按照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后与分布式发电售电方结算。

  五、配套措施

  有关试点省级政府部门及市县有关级政府可在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并制定本地区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政策措施。试点方案应说明省级政府及市县级政府的配套政策措施。

  六、组织实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督查考核、稳妥有序推进等方面,提出本区域分布式电源市场化交易的组织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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