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发电公司开展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精神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本站编辑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司于11月16日,开展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集中学习《意见》精神。公司领导张玉厚、王爱华、康利忠、李承龙、潘卫东、张哲宏等参加了学习。
  《意见》学习由公司总会计师郭建新讲解。郭总从《意见》出台的背景、总体要求并结合大唐国际、大唐集团在中央巡视组巡视以后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的汇总等方面为大家剖析学习了《意见》,明确了《意见》的目标,中央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接着进一步学习了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的认定、经营投资责任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的相关内容。
  党委书记王爱华最后强调公司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尽快对该《意见》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深刻理解并及时反应,按照中央的要求尽早尽快落实的相应机制和制度。(通讯员 高海峰)

      关键词: 塔山发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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