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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独立储能充放电结算,站用电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用户分时电价

湖南发改委发布时间:2024-05-06 14:35:20

  近日,湖南发改委发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并随通知下发了《湖南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政策落实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费用结算及电价等相关事宜:

  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费用分别按月结算、支付

  当月度充放电收益≤0时,放电电费金额一次性支付

  当月度充放电收益>0时,月度结算先支付充电成本部分,次月支付充放电收益部分

  电网企业结算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电费,不获取收益,不垫付资金

  独立储能电站放电电量按其上网电量值计算

  独立储能电站下网电量由站用电量及充电电量组成,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其中站用电电价按工商业单一制用户价格,执行分时电价。

  站用电由照明、空调(含储能温控空调设施)、风机、 水泵、二次及通信设备、操作辅助电源等六部分负荷组成,原则上应由站用变供带并单独计量 ,站用变不满足供带全部站用负荷并单独计量的独立储能电站,其站用电电量按下网电量的8%计算。已建成的独立储能电站,应积极开展全部站用负荷独立计量改造,完成改造后,按实际计量值计算站用电量

  另外,方案还指出:每月由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全省应配置储能的新能源项目清单及应配置容量、未落实配储要求的新能源项目清单及未配置容量、独立储能项目清单及可配置容量、上月需清算的充放电价差资金总量及电量分摊结果报我发改委同意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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