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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电力网发布时间:2015-04-01 00:00:00

    为贯彻落实“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要求,夯实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基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公告)关于“制定完善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的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订了《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等有关单位,组成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制订完善工作细则、流程和方法,管理评价机构及人员等。日常工作由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
    具体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工信部运行【201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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