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贾振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贾振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贾振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严重践踏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接受旅游安排;任性用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靠电力吃电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贾振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贾振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贾振国,男,汉族,1964年7月生,山西榆次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5年12月,贾振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85.12-1987.01 内蒙古电力学校团委干事
1987.01-1997.10 内蒙古电管局党委组织部(干部处)干事、科技干部科副科长、科长
1997.10-2000.12 内蒙古电力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0.12-2006.11 薛家湾供电局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局长
2006.11-2009.05 内蒙古电力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9.05-2013.12 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3.12-2014.01 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4.01-2014.05 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包钢西创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4.05-2015.08 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包钢西创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5.08-2019.09 内蒙古电力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2019.09-2023.09 内蒙古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4.01-2025.09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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