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寇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寇伟利用担任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寇伟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寇伟利用担任云南省漫湾发电厂党委书记、厂长,云南省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副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寇伟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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