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黑龙江哈西供电所员工于澎接到95598派发工单,有人举报南岗区师大产业园小区一家租户擅自在物业接入电源,有违约用电嫌疑。
于澎和同事在小区物业公司电工带领下,前往位于小区地下车库的公共照明配电室。室内共有三面配电柜,在其中一个负荷柜下端接出一根电缆裸露在地面上,明显是后期改动造成的。经测量,三相电流合计65安。物业电工见状十分紧张,说话支支吾吾。紧接着,供电员工沿着电缆找到了私接电缆的用电所在——举报人提到的健身俱乐部,并找到了经营者李先生。
经了解,李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一位主管,将健身俱乐部用电接到了小区公共照明线路上。
小区公共照明执行居民电价,而李先生开办的健身俱乐部应该执行商业用电电价。这种低价高用的行为属于窃电。经核查,该健身俱乐部共违约用电40803千瓦时。
4月1日,李先生来到哈西供电所,补交了电费9666.23元,并交纳了1.9万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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