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海事局、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全国首个省级专项政策《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浙江海上风电产业迅猛发展。根据浙江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该省沿海共规划风电场45个,目前已建成17个,总装机容量476万千瓦,年发电量约130亿度。随着海上风电场加速推进并迈向深远海,传统海上风电安全管理模式面临多重困境,制约着浙江海上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构建“全链条管控、协同化监管、科技化防控”的安全应急体系,进一步解决海上风电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跨部门综合治理合力不足、配套安全应急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为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扎实安全基础。
据悉,《指导意见》按照“业主主责、属地牵头、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原则,要求业主单位对从勘测设计到运维检修的全流程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要求属地政府建立海上风电安全协调机制,成立专项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时明确了海事、应急、能源等11家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监管责任体系。(中国能源报 王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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