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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临时接电费清退的公告

电力网发布时间:2018-07-23 00:00:00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精神,决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清退临时接电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临时接电费范围:与供电企业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已经缴纳临时接电费用、用电时间不超过三年且尚未办理退费手续的,依据合同约定将全部或部分退还临时接电费。

  二、其它事项:为做好本次清退工作,请符合清退条件的临时用电客户于2018年7月31日前携带缴费时供电部门开具的临时接电费交款凭证原件,单位用户提供退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及开户名称,个人用户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辖区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

  特此公告。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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