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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

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2-08-31 11:15:58

  二、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针对市场主体需求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注重多种政策工具协同组合,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不断加大减负纾困力度,上半年新增退税减税降费5074亿元、办理退税18455亿元,有效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减税退税政策加快落实。

  一是增值税留抵税额提前大规模退还。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并进一步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全年新增退税总额约1.64万亿元。加快留抵退税进度。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大幅提前中型和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时间。其中,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提前至5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提前至6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确保政策红利加快释放。加强库款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1.2万亿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已全部下达;建立留抵退税资金单独调拨预拨机制,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地方退税所需资金,并将资金纳入直达监控系统,确保资金及时退付。4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共为186.5万户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17222亿元,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此前出台的留抵退税老政策1233亿元,上半年共有18455亿元退税款退付到纳税人账户,已达去年半年办理退税规模的2.9倍,顺利实现留抵退税政策“大头落地”。

  二是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其他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5%。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等政策。上半年“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分别为纳税人减负830亿元、793亿元、477亿元。

  三是特殊困难行业得到精准帮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暂停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为稳定汽车消费,对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车购税,大约将惠及870多万辆乘用车。鼓励各地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等。

  (二)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扩围延期。

  一是行业扩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缓缴政策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是缓缴延期。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三是研究推出增量政策。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并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三)稳岗就业政策提效加力。

  一是就业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强化就业优先导向,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17.58亿元,增加51.68亿元,目前已下达597.58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是援企稳岗政策发力显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2021年的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2022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年底。

  三是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扎实开展。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两项政策实施至2022年底。新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并安排资金1亿元,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出台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息资金由财政承担;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不计罚息,预计可惠及400多万高校毕业生。

  随着经济逐步恢复,各项稳就业政策逐步落实,城镇调查失业率升高的趋势得到扭转。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54万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7%,就业形势总体改善。

  (四)政府采购精准发力。

  一是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将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即在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先给予10%—20%的扣除,中标后按小微企业实际报价签订合同。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由原来的2%—3%提高至4%—6%,为中小企业添订单、增动力、稳预期。

  三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获得工程合同份额。

  在上述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下,目前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5%左右。

  (五)融资支持持续增强。

  一是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07.07亿元,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会同有关方面推出首批83个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拨付奖补资金22.8亿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示范区,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二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继续实施。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0亿元,重点引导扩大首贷、单户1000万元以下贷款、中长期贷款担保以及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加大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特殊困难行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效。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覆盖面,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年内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目标任务,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逆周期调节作用。上半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5962亿元,同比增长85%;服务各类市场主体78万户,同比增长214%;支小支农业务规模5889亿元,同比增长86%,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占比98.78%,同比增长0.0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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