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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江苏省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1-11-09 00:00:00

  2021年11月8日,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编制工作例会,讨论《江苏省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科研院校等规则编写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参会,广泛交流研讨并提出意见建议。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339号),明确江苏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省份。我办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电改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成立规则编制工作组,连续组织召开多次线上线下交流研讨会,国家电力现货专班专家亲自参与给予指导。结合国家专班指导意见,我办集中编写工作组骨干力量,采取边讨论、边起草、边修改的工作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文件要求,修改形成《江苏省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会上,江苏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同志介绍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编制概况、设计思路、总体架构以及主要特点,详细阐述有关章节内容,以及电能量与辅助服务市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机制。编制工作组成员各抒己见,展开交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江苏省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内容丰富、结构完整、思路清晰、设计合理,既坚持“市场”设计理念,符合主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思路,又紧密结合国家电改精神,体现国家最新电改文件要求,并建议结合会议讨论后续进一步修改完善。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总体工作部署和省政府电改职责分工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在前期扎实有序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向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国家能源局法改司汇报规则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充分听取国家电力现货专班指导意见,根据国家电改有关文件最新要求,进一步组织规则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稳步推进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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