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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2023年继续实施“风光倍增” 对投产的风光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2-07 12:00:18
2月6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嘉兴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风光倍增”,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嘉兴市实际,现就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承接落实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迭代升级实施“551X”工程,在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交通设施、城乡发展、社会民生5大领域安排500个左右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重点推进X个新建标志性项目建设。

1.精准财政资金投向。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55.2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33亿元、城建类资金12.2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8.6亿元、其他类1.4亿元。加快项目前期,全年继续统筹2亿元用于重大项目前期研究。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抢抓政策窗口机遇,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省重点支持投向领域项目。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超300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亿元,全市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50亿元。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4万亩,力争1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获取国家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0.5万亩。全年获取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3万亩,其中争取获得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0.2万亩以上(含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0.4万亩。强化计划指标执行,确保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率不低于50%、10月底前执行率不低于80%。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查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全面推行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需要可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市级审查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5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县(市、区)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且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对新上“先立后改”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能耗、用煤指标实行单列。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各类企业(含规模以下)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风光倍增”,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46%,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0.15亿元,其中科技创新投入5.7亿元,人才支撑投入2.3亿元,教育支撑投入22.15亿元。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围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试点区域经认证企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直接给予便利化外债额度。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探索实施创新券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

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对入选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和万人计划的,按上级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给予“星耀南湖”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最高1亿元支持,“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100万元到1500万元不等的支持(含产业基金投资)或最高300万元薪酬补助。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建设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中心(基地)、省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市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单个项目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11.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

13.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激励。支持在我市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

14.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上浮20%。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开展优秀科技创新企业、人才、科研机构等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支持。

15.加大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保护力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重点引进科技项目等,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企业名录,推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制度,畅通警企快速协作通道,落实商业秘密健康体检措施,建立科技型企业商业秘密犯罪防范体系,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引进、成果转化、技术输出等方面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三、“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建设智造创新强市,加快打造新材料全球性集群,培育壮大光伏、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全国性集群,构建以“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6%,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6.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

16.统筹财政资金支持。聚焦“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5.74亿元。其中,支持实验室建设资金1.77亿元,支持“两化”改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业稳增长等资金1.67亿元,支持人才引育、人才服务等资金2.3亿元。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17.实施一批产业链强链项目。对于生产性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符合年度产业链重点提升领域(方向)的项目,根据强链补链地位、投资规模、行业前瞻性、资金预算等综合因素进行分类分档,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助。对于生产性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符合传统产品向智能产品、新型产品、高端产品升级要求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

18.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数字化投入20%的补助,对其中纳入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本项目的,给予数字化投入5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对生产性投入(不含土建)不低于3000万元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支持优秀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两化”改造公共服务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示范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9.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

20.支持“两化”改造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保险保费,在投保费率2%的上限内按保费的70%给予补偿,同一台(套)装备年保费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奖励。

21.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隐形冠军”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22.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带动作用,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快总规模50亿元的省高端装备产业集群专项基金落地嘉兴。

23.强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00亿元。深化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上市公司。

24.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工业用地向产业平台集聚,产业平台外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予供应。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支持各县(市、区)对符合《嘉兴市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的新建项目以创新型产业用地(M0)供地,对符合产业准入的现有工业项目可办理工改M0等用地手续。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25.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60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80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工业(一般通用厂房)容积率下限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上浮0.5执行,一般不低于1.5,上限放宽至4.0,建筑密度上限指标统一按60%控制。鼓励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对评为市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6.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省海外引才计划企业申报对象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体系。实施“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靶向引进领军人才(团队)80个以上。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新增技能人才8万名、高技能人才超3万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深入实施服务业“百项千亿”工程,培育具有行业创新引领力的百亿级龙头企业,5年内培养万名紧缺高技能人才。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

27.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健康养老、商务服务等行业,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25亿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0.5亿元,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专项资金0.32亿元,金融科创发展资金4.11亿元,科技发展补助资金3.81亿元,人才、养老服务及就业等专项资金3.51亿元。

28.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推动嘉兴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国字号”平台建设,支持海宁市、桐乡市创建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当年入选的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支持建设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3个,对当年入选的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创建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当年入选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经费。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9.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联合、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凤凰行动”和“上市100”专项行动,出台全市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30.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聚焦科技研发、管理咨询、金融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引育服务业高端人才,结合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按照规定给予住房补贴、经费补助等方面优惠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探索实施重要关键岗位人才政聘企用机制。

31.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组织实施百个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加大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强化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对被评定为市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2.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统筹安排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首台套提升工程等。对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速在10%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的,分别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嘉兴软件领域实现就业并在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合格的人员,给予30%的培训费补助。

33.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出台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放文旅消费券1800万元。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各类文化创意工作室、非遗传承人、设计工坊、制造类企业等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设计,鼓励文博单位、文化场馆在现有体制机制下,探索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模式。鼓励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民营剧团和各类文化演出机构等积极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的制作和演出。

五、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统筹推进交通强省、交通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加快建成高能级铁路枢纽、全球航空物流枢纽、海河联运枢纽、高效便捷公路枢纽“四大枢纽”,打造长三角核心区重要枢纽中心。

34.增强资金要素保障能力。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综合交通重大项目资金33亿元。争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发展等专项资金30亿元、普通公路一般债券4.5亿元、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0.88亿元,争取省交通集团对通苏嘉甬铁路项目的项目资本金额度。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专项债等,拓展项目融资渠道。

35.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待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后按要求落实。继续实行市本级高速环线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36.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出台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资金补助操作办法,对集装箱航线开辟等予以支持,落实130元/标箱的集装箱海河联运补助政策。落实全市海铁联运铁路集装箱班列200元/标箱的补助政策。

37.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全时段允许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在限行区域内(不含快速路)通行。落实对黄牌、蓝牌冷藏车(不含挂车)实行平峰时段不受限制通行的政策。

38.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再签注纸质诚信考核等级,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推进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力争审批时间提速80%。大力支持和指导网络货运企业发展,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争取省交通运输厅“司机之家”运营专项资金支持23万元。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3.4‰左右,力争实际使用外资35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左右。

39.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5010万元。全力向上争取省级进口贴息、招大引强专项激励和外资招引激励资金。

40.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持续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经济集聚区和智慧商圈建设,力争创建省级平台各1个以上。出台新一轮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

41.加大外贸支持力度。深入实施百日百团“双抢”竞赛活动,加大外贸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力度,全年计划重点支持展会100个以上,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出国(境)拓市场团组150个以上、企业3000家以上。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给予贴息支持。

42.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围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平台等4个维度,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重点数字贸易项目。抓住获批全省首个区外保税维修业务契机,推进立讯智造加快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复评和新评省级公共海外仓3个以上。

43.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全年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60个,专场招商活动不少于150场。加大制造业外资招引力度。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大基金招商力度,深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建设。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大力实施“农创嘉乡”“未来嘉乡”“共富嘉乡”三大行动,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擦亮城乡融合发展“金名片”,全面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

44.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大目标,全面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和精度。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4.96亿元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其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6亿元,粮油稳产保供资金0.81亿元,农业“双强”资金0.6亿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2亿元,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0.29亿元。

45.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强化乡村振兴金融产品供给,提升为农服务质量。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不断降低农险综合费率,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户在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发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实付金额给予30%补助,对市级以上农创客生产经营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补助,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5万元。

46.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稳妥推进3个首批试点项目,新立项2个项目,争取实现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县(市、区)全覆盖。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4个,完成建设用地复垦1万亩,新增垦造耕地0.55万亩。

47.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绿色农田以及农田退水“零直排”建设。未来三年,全市开展绿色农田示范工程10万亩(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40万亩(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亩)。对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项目按照区财政的投入资金给予同等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3,且不超过2000元/亩)。

48.支持粮油规模化生产。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种植、油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主体,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每亩分别增加15元、40元和50元的补贴,并建立规模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粮食收购及订单奖励政策,市财政对交售市级早稻、晚稻订单的种粮主体分别给予600元/吨、400元/吨的奖励。

49.推进乡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争取创建2条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带、20个和美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启动7个和美乡村示范片区、145个市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安排3000万元支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落实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奖补或建设改造补助。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对“飞地抱团”和共富体项目建设,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闲置农房收储及盘活利用,以及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给予奖补。

50.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种业企业选育农作物新品种,争创省级种业阵型企业和领军型、创新型种子企业给予奖励。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按购机额给予补助。支持公益性应急救灾服务队伍建设、农事(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市财政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1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加大科技特派员支持力度,市、区两级对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予以资助。市级资助额度为项目总经费的50%,限额10万元,各区根据实际予以配套。对当年新认定的科技特派员驿站,属地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或相关政策支持。

51.支持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农业主体在数字(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等领域开展项目投资,按项目投资给予最高2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支持农业综合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和农创客培育等公益性平台建设,市财政按项目投资给予最高4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各县(市、区)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同时确保至少安排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

52.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制定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确保省财政、土地奖励政策落实到位,其中对省财政奖励政策给予市、县(市、区)财政配套奖励。支持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对特色小镇在项目立项、政策兑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推动特色小镇在产业、功能、形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全面升级。

53.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动实施标志性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20个以上。配合推动县(市)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

54.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并加快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推行市区积分互认改革,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5.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7.91亿元。其中,促进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64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资金14.26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0.67亿元,高校资金5.58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94亿元,医疗、卫生健康资金9.73亿元,养老保障资金4.37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62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1亿元。

56.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科学合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推广产业工人“能级工资”制度,制定技能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持续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就业帮扶活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年度重点群体帮扶率95%以上。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切实保障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的权益。

57.支持推进“优学在嘉”。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助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改革。支持我市优质普通高中与山区26县和海岛县县域普通高中结对帮扶,新增3所结对校。实施“县中崛起”计划,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为主政策,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特色发展。深化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争取职业教育长学制招生规模占中职招生40%以上。

58.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建设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建成投用嘉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全力打造“医学高峰”,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深化“名医到嘉”工程,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200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省定目标任务。

59.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84万套(间),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5个,共计136幢。打造城乡风貌样板区8个,新增“温暖嘉”未来社区20个。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85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60.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动态监测,实施困难群众“共富十助”专项行动,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实现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全覆盖。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进镇(街道)、社区基金会建设,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104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要素保障单位,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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