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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开发需要跨越的“三座大山”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2-06-14 10:40:29

收紧的光伏用地

“现在愁的不仅仅是‘国进民退’了。”上述开发人士说道,“近期水利部及地方政府的连续文件,一时让水上光伏、农光互补项目都比较难做了。”

水利部文件即5月25日下发的《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这一政策一经公布在新能源圈迅速发酵,特别是在限制范围内布局较多的光伏。更让业内恐慌的是,紧接着泗洪领跑者基地项目被爆出因未依法依规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对占用湖泊行洪通道的光伏设施、围网拆除。

5月27日,水利部紧急辟谣,强调对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不搞“一刀切”,对于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周边区域、水库库汊等水域岸线空间,各地可以此类项目对防洪和生态安全的实际影响进行研究。

而现实情况是,据东部沿海某省的一位光伏电站开发人士透露,由于所在省2021年及2022年大部分项目涉及河道、湖泊、水库,项目所涉及的环评、水保、洪评等前期手续都无法进行。“虽说水库库汊等由地方酌情考虑,但不影响泄洪是很泛的,政策是收紧状态,水利部文件后基本是暂停的。”

雪上加霜的是,继水上光伏后,农光互补项目近期也登上风口浪尖。河北率先严查农光项目,要求对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已形成实际占用耕地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以农为主、光伏为辅,严禁“只有光、没有农、未互补”。山西严控农光、林光复合项目用地,其中农光互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建设项目的,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意见;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山东更是于去年底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

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近日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已下发文件要求各省提交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的有关情况。

“目前来看,一些中心跑偏的复合项目会比较麻烦,影响暂未是全国性的。”

上述东部省份的光伏电站开发人士也介绍,当地已于2019年出台政策明确了复合光伏项目的用地政策,目前暂未受影响,但政策将于今年到期,后续是否生变还未知。

不可否认,违规光伏项目确实存在,2022年4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通报,某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26.01亩;2015年,河南兰考投建的一座大型光伏电站,因违规选址黄河滩区,被黄河河务部门紧急叫停……然而,负面案件对面优秀案例同样不胜枚举,政策“一刀切”是否合理值得审视。

“地面电站去西部,中东部地区只能发展分布式光伏了。”业内人士的无奈吐槽,一方面显示“风光”新时代土地正成为后续新建项目甚至存量项目的首要难关,另一方面也急切期待严谨、科学的细化政策能尽快出台和落地。

不得不配的储能

土地问题悬而未决,光伏电站投资商头顶高悬的还有“成本”大刀:原材料暴涨、组件价格高居不下,已成常态的配储则面临着成本和安全的多重考验。

储能可应用于发、输、变、配、用各个环节。在新能源发电侧,储能可平抑波动、平滑输出、调频调压、削峰填谷等,降低大规模新能源电站对电网的冲击。

据北极星统计,2021年至今,浙江、辽宁、江苏、海南、甘肃等22省(区/市)陆续出台了46项新能源配置储能政策,或强制,要求新能源项目必须按一定比例配置储能;或鼓励,但前置项目审批、并网等倾斜条件。(若需各地新能源配置储能政策要求,可后台联系小编获取)

据业内人士测算,一个光伏电站如果按照20%的比例配置2小时的储能,考虑折旧、维护、资金成本等因素,度电成本约上升0.1元/千瓦时左右。

不过储能成本线正陡然直升。在“风光大基地设计及技术方案”会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华介绍,磷酸铁锂电池正极原材料碳酸锂每吨价格由去年年初的5万多上涨至目前的50万元左右,储能系统的建设成本在1.7~2元/Wh左右。当前,新能源配套储能整体收益仍较为有限,成本主要依赖新能源的分摊。

在公开会议上,国网时代(福建)储能发展有限公司西部区域总经理马金鹏同样透露,目前新能源自配储能主要为满足竞争性配置要求,考虑成本因素,新能源企业倾向于选择性能较差、成本较低的储能产品,导致新能源自配储能“不敢用、不愿用、不能用”现象。

值得重视的是,配储正从集中式地面电站向分布式光伏电站快速蔓延。5月20日,浙江诸暨发布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提出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此外,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多地出台了分布式光伏配储政策。(分布式光伏配储,当不当时?)

同理集中式电站,储能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利好毋庸置疑,但业内人士也提醒,目前分布式光伏配储尚不具备大规模推广的条件,尤其是强制配储或不利于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斩不断的特殊要求

设备成本已是千斤重担,非技术成本更是让一众投资商无可奈何。特别是随着新能源开发变为普遍共识,光伏似乎成为层层掠夺的“唐僧肉”。

近期在江苏某区的整区分布式光伏招商中,就特定条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协助政府完成外资考核指标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

此外产业配套更是常规操作,或直截了当,将产业投资额与项目指标挂钩;或隐藏设置,在项目竞配评分标准中,将地方经济贡献纳入其中,包括投资合作、清洁供暖、乡村振兴、社会事业帮扶等等。

此前在人民日报旗下自媒体侠客岛的撰文中,光伏产业配套登上负面案例。就此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也呼吁,在新发展阶段,各地方政府应深刻理解和执行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要搞“雁过拔毛”,尽早把“负面典型”帽子摘掉。

北极星也就产业配套做过调研,其中90%受访者表示对项目开发影响非常大。究其原因,一方面优质的新能源资源成为地方政府的创收途径,另一方面资源竞争激烈,行业内卷严重。

在最新国务院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份重磅文件中,绕新能源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在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财政金融政策等七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

如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提出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此同时,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解读中,两部委也表示,亟待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的土地、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促进新时代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

在此也期待新能源好政策能尽快出台,并有效监管、科学落实,让新能源切实承担起落实“双碳”目标的应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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