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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院主编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运行管理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

规划总院发布时间:2023-03-14 14:57:16  作者:刘荣丽

2023年3月9日~10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规划总院)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力发电工程运行管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规划总院赵全胜总工程师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标准化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牛文彬主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规划总院副总工程师杨泽艳担任审查专家组组长。参加会议的有规划总院,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西北、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委下达2018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8〕41号)要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本规范编制工作于2019年6月启动,成立了编制组,并提出了工作大纲。编制组在广泛调研和专题研讨的基础上,并参考已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能源行业标准和水力发电工程技术方面的文献资料,于2020年4月完成了本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向能源行业有关单位发文并发布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编制组对本规范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于2022年10月形成了送审稿初稿,并召开了送审稿初稿讨论会。编制组根据讨论意见对本规范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于2023年3月形成本规范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本规范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逐条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审查认为,本规范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水力发电工程运行管理经验,规定了水力发电工程运行管理的主要技术内容、原则、方法和管理要求。编制组提交审查的技术文件齐全,编制依据充分,逻辑严谨,结构清晰,与国内相关标准相协调;本规范格式规范,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规定,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会议要求编制组根据本次审查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规范,形成报批稿,以便尽快上报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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