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氢能 > 动态

宁东基地出新政扶持氢能产业

中化新网发布时间:2024-02-27 15:01:26  作者:丁青松

  近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发布《宁东基地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修订)》(以下简称《措施》),从绿氢生产、化工耦合、氢能交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与自治区财政配套奖补5方面对氢能全产业链项目进行扶持,拿出真金白银发展氢能,助推产业破茧成蝶。该《措施》自2024年3月5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据宁东基地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修订从多个角度细化完善了对宁东基地氢能重点应用场景的支持措施,力争做到“全覆盖而不盲目”;优化了过去政策中绿氢减碳“方法学有争议、计算过程较复杂、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预计在实施期内,可有效推动宁东基地氢能产业进入有投资、有技术、有规模的新发展阶段,为宁东基地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氢能行业景气度发挥重要作用。

  在绿氢耦合煤化工方面,《措施》提出,按5.6元/千克标准给予绿氢耦合用氢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补贴3年。在氢能交通方面,氢能重卡示范项目的用氢补贴不受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创建时间(2022~2025年)约束且不再“退坡”,运营主体可始终按照15元/千克标准享受用氢补贴。

  此外,该政策对2022年版政策中“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氢能配建光伏电站土地租赁费优惠、可再生能源制氢设备购置、加氢站建设”等重点补贴项予以保留,并明确绿氢生产和应用、涉氢装备制造项目亩均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获得自治区财政奖补的氢能新产品、新标准实施主体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同时,《措施》对企业建设“新能源—氢能生产—应用”一体化项目需遵循的原则进行了明确。在氢能配建的新能源资源管理方面,《措施》要求,在建设时序上,应确保制氢端和应用端项目先开工,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氢负荷及应用设施投产。项目投资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管委会批复方案,在相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股权结构。企业应确保制氢和应用端投运与配套新能源资源建设时序的匹配,杜绝“只建光伏不制氢”的现象发生。

  据悉,宁东基地作为自治区绿氢生产和应用的主阵地,设计了具有宁夏特色的绿氢生产和应用全产业链,并分别于2020年8月、2022年7月发布第一版、第二版宁东基地氢能产业扶持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在绿氢生产与绿氢化工方面,宁东基地已批复建设9个绿电制氢项目,其中建成项目3个、在建项目2个,绿氢产能已达到2.21万吨,居全国前列。(丁青松)


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最新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