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电网|中国农电网|电力爱科网 信息化 自动化 通信|核电|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规划设计|电建|科技|教育培训|通信大全|年鉴|直流
中国电力网
电力行业门户网站
 
 
个人会员:112831
企业会员:31863位 注册
| 首页| 新闻| 企业| 产品| 商务| 管理| 法规| 招聘| 社区New!| 技术| 人物| 搜索| 资料| 会员中心|
| 理事会| 招标| 项目| 供求| 展会| 招聘| 新产品| 商情| 专题| 管理| 政策| 法规| 体改| 监管|
| 安全| 人物| 企业家| 专家| 企业报道| 部门 供(农)电 发电 | 技术 供(农)电 发电 |
    中国电力网 >> 新闻频道     | 电力要闻 | 电网新闻 | 电源新闻 | 国外电力新闻 | 专题 |
四部门:禁电网有关人员当区域内发电企业股东

中国电力网 2008年3月20日21:07 来源:新华网  点击直达中国电力社区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黄全权、冯晓芳)针对部分电网企业职工在发电企业中持股,进而引发不公平竞争、利润转移等问题,国资委等四部门19日发布“禁令”:地级电网领导、省级以上电网电力调度人员等,不得当区域内发电企业“股东”。

    根据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电监会等四部门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所有国有电力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发电企业活动。

    《意见》明确: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

    “已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的,应当自《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意见》要求,电网企业其他职工自即日起不得增持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自愿清退或转让已持有股权的,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存在电网企业职工持股行为的发电企业,应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披露电力交易信息,自觉接受电力监管等机构的监督检查。

    《意见》同时对发电企业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行为予以规范。要求发电企业职工不得直接投资于共用同一基础设施或同一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发电机组,已持有股权的,应逐步予以清退或转让。

    据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将对《意见》执行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意见》要求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一些国有电力企业通过成立职工持股会等方式,组织职工在发电企业改制中持股和投资新建发电企业,由于操作不规范,引发了不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中国电力网严正声明    2007中国电力企业信息化主管(CIO)峰会    点击直达中国电力社区


我要评论          推荐给朋友
  相 关 专 题
电力行业清退职工持股
热 点 新 闻
·南方电网:大家一起“绿色行动”
·江苏电力公司:从经验型到智能型的跨越
·南网公司系统缅怀祭奠抗冰抢险烈士
·陕西省财政厅获全省煤电油运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南方电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带来节能新风
·尤权成马凯第一助手 电监会主席人选未定
·南方电网公司出台覆冰区输电线路加固原则
·河南电力公司七位青年员工获“河南青年五四奖章”
·南方电网举行抗险救灾抢修复电先进事迹首场巡回报告会
·南方电网抗灾复电图片展在贵阳开展
热 点 文 章
·江泽民:能源安全中最重要的是石油安全
·发电行业利润骤降九成
·苏州:零点断电,把影响降到最低
·漳州电力“提高弱势客户满意度”课题获专家好评
·无锡:一半以上停电抢修由盗窃引起
·河南:24件“三电”督办案9月底前须结案
·福建深入开展“三电”专项斗争会议召开
·发改委建议煤矿“关小建大” 支持电企并购重组
·强化前期协调 四川开工建设西昌变电站
·肥西供电处理冒充供电员行窃事件

网站简介 | 服务项目 | 广告服务 | 用户注册 | 帮助信息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
Copyrights reserved.1999-2007
网站运营:北京中电促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8825510  88132875  8813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