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电 > 言论观点

打通供电惠企“最后一公里”

经济日报发布时间:2022-09-19 10:02:46  作者:王轶辰

  清理转供电不规范行为势在必行。应进一步加强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传,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引导转供电主体规范收取电费。电网企业应加大转改直工作力度,推动转供电主体数量逐步下降。

  为推动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成本政策落实落地,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减负,近期各地纷纷出台举措,进一步清理规范供电收费行为,切实将降价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作为降电价的“最后一公里”,转供电环节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降电价政策的实施效果,打通这一梗阻尤为迫切。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给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写字楼等经营者,其拥有转供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比如,多数商业综合体内的商户并不直接向电网缴纳电费,而是每月把电费缴纳给综合体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再统一缴纳给电网企业,在电网公司和终端电力用户之间的“中介”就是转供电主体。

  转供电问题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但电力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存在滞后性。在此期间,供电企业只是将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到变电站,而不是触达每一个电力用户,变电站之后的绝大多数配电设施投资由社会资本投入,从而形成了大量转供电主体。

  转供电环节的出现,在补充电力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的同时,也给转供电主体提供了牟利的灰色空间。目前,由于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市场经营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以及商户维权意识淡薄等因素,部分转供电环节存在截留电价、违规加价等行为,致使国家降电价的政策红利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严重影响和妨碍了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降电价”是近年来政府惠企工作的一条主线。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任务要求,主要是从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中挖掘潜力。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此轮降价则是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中着力。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政策延长到2020年年底。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再次明确,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清理转供电不规范行为势在必行。根据政策规定,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且转供电主体自用电电费不得违规分摊给终端用户。简单来说,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没有售电资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定价,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赚取中间差价。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传,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引导转供电主体规范收取电费。同时,电网企业应加大对转供电主体的转改直工作力度,推进具备条件的转供电主体实行“一户一表”,推动转供电主体数量逐步下降。多措并举切实减轻终端用电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让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客观来说,不少转供电主体承担了配电网资产投资和运营管理成本,其合法利益也应得到重视。应通过科学合理的市场化手段,为转供电主体找到分摊成本的合法出路,使转供电主体有内生动力提高供电效率,优化用户用电成本,提高营商环境质量,而不是简单作为中间商“赚差价”。(王轶辰)

上一个:返回列表

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最新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