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互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作者:雷晓蒙 发布时间:2017-09-18   来源:电联新媒

  大湄公河次区域是中国与东盟部分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东盟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电力互联,将对该区域经济发展和构建东盟共同体与东亚一体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区域电力互联互通,实现电源、负荷差异的互补,共享联网效益,提高能源安全水平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全球范围内,在各国政府、区域经济共同体和国际组织共同努力下,跨国区域电力合作机制已经广泛建立,电力联网已经使各国普遍互惠互利。

  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和东盟区域相互交叠,包括东盟10国和中国的云南、广西,其中泰国、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同属于东盟区域和GMS区域,而中国的云南和广西则属于GMS区域。大湄公河次区域是中国与东盟部分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东盟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电力互联,将对该区域经济发展和构建东盟共同体与东亚一体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GMS和东盟区域电力合作机制

  目前,东盟国家范围内有两个主要的电力合作机制。一个是覆盖整个东盟国家范围的东盟国家电力企业/机构领导小组(HAPUA)和HAPUA建立的东盟国家电网咨询委员会(APGCC);另一个是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机制下的区域电力交易协调委员会(RPTCC)。

  GMS电力合作机制及发展

  GMS区域包括中国(云南和广西)、泰国、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地区)。GMS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始于1992年,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作为GMS的发起者、协调人和主要筹资方,负责为GMS有关会议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

  GMS区域电力合作机制始于1995年,部长会议决定先建立非决策性质的交流机制——“次区域电力论坛”(Subregion Electric Power Forum, EPF),主要交流相关情况,开展区域联网规划研究,提出与联网相关发输电项目的建议时序,推进合作,为建立实质性的区域电力合作机制做好准备。2002年GMS国家领导人会议签署《政府间GMS区域电力联网与交易协定》(简称“协定”),决定成立区域电力交易协调委员会(Regional Power Trading Coordination Committee,RPTCC)。2004年RPTCC正式成立,按照2002年的协定,RPTCC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跨国联网规划、制定运行和交易规则、研究电力市场相关问题,准备建立区域电力交易协调中心等。

  东盟电力合作机制及发展

  东盟电力领导小组(Heads of ASEAN Power Authorities/ Utilities, HAPUA)。东盟10个国家中,有5个国家处在GMS区域,东盟电力合作机制和GMS区域电力合作机制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交叠和相辅相成的。

  随着东盟的成立和一系列合作机制的建立,电力合作机制也在逐步发展。HAPUA于1981年由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发起成立,成员国逐步增加,合作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和深化。各成员国的代表基本来自国家级电力企业,因文莱和缅甸是政企不分的电力体制,故由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在2011年的召开的第27次会议,全部东盟10国家均陆续加入HAPUA。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合作体系,原8个工作组合并为5个,包括发电、输电与东盟电网、配电与可靠性、政策研究与经营、人力资源等。

  东盟电网咨询委员会(ASEAN Power Grid Consultative Committee, APGCC)及行动计划。2007年,东盟国家的能源部长会议上签署了“东盟电网的谅解备忘录”,提出要加强合作,实现东盟国家间联网和电力交易,最终建立东盟电网;对技术、融资、税费与价格、监管与法律框架、电力交易和跨网交易等方面的合作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HAPUA负责东盟电网的实施,并建立东盟APGCC。目前,电力交易监管体系、技术标准和导则的协调、交易合同和过网费定价、融资模式等正在进行。

  GMS和东盟区域电力联网现状

  目前,东盟和GMS区域联网现状如下表(除注明直流以外,均为交流线路):

  在GMS区域,电厂送邻国一般采用单独接入对方电网方式,接带少量当地负荷,若有线路一般也开断,不进行同步联网;电网向邻国供电一般采用单带邻国地区负荷方式,同样不同步联网。只有越南南部向柬埔寨送电的1条230千伏线路接入柬埔寨230千伏电网,实现了同步联网运行。联网线路位于越南狭长的500/220千伏输电网末端,而且是低一级电压联网,柬埔寨侧机组跳闸曾引起过越南输电网的低频振荡。

  为实施2002年的协定,亚行研究了在GMS区域分阶段实施协定的方案,将电力贸易合作分为以下4个阶段:

  阶段1:大量存在发电厂按照购电协议单独向邻国供电或某国电网单带邻国部分负荷的情况,这两种情况均没有形成国家间电网的联网同步运行;

  阶段2:跨国联网实现,任意两国可通过第三国的电网进行电力交易,但只能利用购电协议占用容量以外的富余容量;

  阶段3:跨国联网进一步发展,第三方国家电网企业会允许其他国家利用其电网进行电力交易;

  阶段4:实现多买多卖完全竞争的区域电力市场。

  为进一步促进协定的实施,各国政府又分别与2005年和2008年的国家领导人会议上签订了两个政府间谅解备忘录MOU-1和MOU-2,MOU-1明确电力合作阶段1的主要原则和政策,MOU-2则制定了实施阶段1目标的具体进度计划和阶段2的准备工作任务等。由于体制、技术和认知的不同,目前GMS电力合作仍处在阶段1,RPTCC正在为进入阶段2做准备。HAPUA与2010年组织完成了东盟电网规划,目前按照规划目标逐步实施。

  联网规划分析及优先项目

  GMS区域的联网规划在亚行主导下进行,HAPUA完成了以2020年为水平年的东盟联网规划,其中GMS区域5国直接引用其规划成果。

  亚行有关GMS联网规划的技术援助项目成果

  亚行涉及GMS区域电力发展规划的技术援助项目主要有TA6440和TA7764,涉及电力市场建设的主要有TA7764以及最近批准的TA8830。

  TA6440是对GMS电力交易的内容全面的综合性研究课题。TA6440主要研究成果包括2002版联网规划更新、联网效益分析、交直流联网技术经济比较、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评估、电力体制改革及市场模式发展路径研究、RPTCC工作实施方案等。TA6440的Component1的Module1-“更新的GMS区域规划”完成于2010年,对原2008年版进行了更新。以2025年为水平年,采用OPTGEN规划软件对联网规模和电力流进行技术经济优化分析,提出了更新的GMS区域规划。

  TA6440的Component1-Module3-Task4 -“交直流联网”,研究比较了当时的交直流的技术经济指标,建议GMS国家间采用交流联网,我国云南也采用500千伏交流与老挝和越南联网。

  TA7764对GMS区域电力发展对社会环境安全等影响的全面量化评估,包括能源、生态、气候、食品、社会、行政、卫生、经济安全等。选择不同的发展方式,对上述方面的安全影响进行比较,提出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TA7764以各国的电力发展规划为基础,分别提出了基本场景、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和提高节能水平的3个场景,针对3个场景对次湄公河区域4国进行了联网优化;并对3个场景进行影响评估分析,提出可持续发展建议。相比于基本场景,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有利于环境,但也增加了跨国容量的需求;通过节能减少电力需求15%的电源安排,不会增加联网需求。

  TA7764对区域电力发展的可持续性从多方面提出了多方面建议。虽然联网规划不是TA7764的主要关注点,但TA7764在研究过程中也针对各国和区域电力发展规划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例如,针对有些国家需求预测远离现实可能性以及跨国送电容量的不一致问题,建议规划需加强协调统筹,避免不必要增加装机;规划中要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采用节能措施;要注重环境对整体和局部影响的相互平衡;注重优化厂址减轻对环境社会的影响等。

  东盟电网规划

  东盟电网规划由HAPUA主导完成,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的目标是逐步实现东盟各国电网的互联,充分利用东盟各国资源的互补性,发挥联网效益,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实现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最新版的规划中,分析了潜在的联网效益,提出了联网方案以及联网项目建议的进度。如前所述,规划对GMS区域的5个东盟国家直接采用亚行规划研究报告结果,对其余5国则提出了具体的联网方案。APGCC主席在2016年12月15日由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在韩国举办的“第4次东北亚能源安全论坛”上介绍了规划项目的最近进展情况(见图1)。

  优先项目

  最近召开的有关会议讨论确定的优先项目包括:老越500千伏联网输电工程,项目总投资2.18亿美元,已开始实施;老泰联网500千伏Nabong变电站工程,汇集3个水电站共1500兆瓦电力送经500千伏线路送泰国,项目总投资1.06亿美元;马来西亚半岛和苏门答腊直流联网工程,输电能力600兆瓦,原预计2017年投运,现延后至2020年以后;沙捞越至文莱交流输电工程,输电能力为100兆瓦,已提前至2016年投运。

  取消了2个正在进行初步研究的项目。一是中(云南)老泰6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因泰国更新的需求预测比原来低,国内IPP项目较多,暂时没有从中国进口电力必要,项目从优先序列中取消;二是泰老越交流联网工程,项目对建立GMS区域电力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投资估算为2.78亿美元。因涉及问题较复杂,各方未形成共识,项目从优先序列中取消。

  东盟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互联相关建议

  加快推进建立常设机构——GMS区域电力交易协调中心(RPCC)。自2012年开始决定设立RPCC,并制定通过了RPCC章程,鉴于多个国家表示希望将RPCC设在本国,为选择设立地点,亚行组织制定了的评标标准并组织了投标。部分国家参加了投标,但由于评标标准不够严谨,难以决标,目前暂时搁置。RPCC的设立,无疑将会极大提高各国促进联网的主动性,因此应加快推进建立常设机构。

  加强联网规划,促进GMS区域交流联网。至今,GMS区域提出的联网项目大都是双边和意向性的,而TA6440和TA7764在各国电力发展规划基础上,也仅是进行初步优化后提出联网的规模,内容深度不够,均未进行实质性的联网规划。

  尽管GMS各国陆地接壤,电源结构互补性强,但由于各国出于各自平衡的考虑,对联网运行的技术观点未能一致,以及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和体系等问题,一直未能在整个GMS区域形成互联电网。RPTCC第20次会议确定了开展GMS区域联网规划的工作,并确定水平年为2035年。通过设立RPCC和加强联网规划,将助于增加相互信任和共识,消除障碍。鉴于目前跨境电力交易项目迅速发展的现实,GMS跨国以交流为主联网的目标已为期不远。

  我国云南水电大量富余,南方电网将云南电网用直流背靠背隔离的电网结构改造已经实现,届时云南与GMS国家联网将更具可能性,有利于送出云南富余水电。

  中国逐步建立与东盟国家电力合作机制HAPUA的联系。GMS和东盟的电力合作机制合并起来,恰好是10(东盟10国)加1(中国)的格局,也正好和东盟和中国的10+1对话机制相一致。因此,鉴于中国电力体制现状,中国的电力行业组织以观察员的身份加入HAPUA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代表中国的电力企业为促进东盟地区电力合作发挥作用。

      关键词: 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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