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能源局、商务部和国资委要求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决定开展2016年电力行业信用企业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企业范围
参加信用企业复评名单(附件1)。
二、复评要求
(一)请各单位填报“电力行业信用企业申报书”及“电力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信息表”,并通过信用电力网(www.ceccr.cn)进行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可从中电联网站(www.cec.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同时,各单位应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1份纸质版复评材料寄至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
(二)请复评企业如实准确反映2013-2015年度相关的经营、管理、财务及信用记录,对发生异常波动的指标或不良记录等,需要加以说明。
(三)未参加复评的信用企业,其前次已获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中电联将在有关媒体公告,并报送至商务部、国资委和国家能源局备案。
三、复评方式
信用企业复评工作采取“非现场评价+现场抽检部分企业”方式进行,抽检企业名单由信用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复评结果公布
复评公示后由信用办统一公布复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并颁发信用等级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出现重大变动,信用办将调整级别并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晓霞010-63253655 15801300524。
伊永权 010-63413764。
传 真:010-63253556。
电子信箱:chenxiaoxia@cectech.org
单 位:信用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大厦A座5层。
邮 编:100055。
附件:1.信用企业复评名单
2.企业联系人登记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