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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公示)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4-01-30 13:06:44

1月29日,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公示),现有工程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2250t/d,配置3×750t/d炉排焚烧炉、2×4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收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现有工程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8年)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技改项目;

2、选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

3、建设内容及现有工程情况:

(1)建设内容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建设有3条处理能力75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生产线,处理规模为2250t/d。为积极响应建设东莞市“无废城市”的号召以及维持焚烧炉的稳定运行,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改。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提升处理能力,对入炉燃料进行调整,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以及厂区内产生的少量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掺烧比例不超过30%;废气处理吸附剂拟采用复合粘土矿物改性吸附材料作为备用;生产设施设备均依托原有,不新增构建筑物。

(2)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工程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2250t/d,配置3×750t/d炉排焚烧炉、2×4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收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现有工程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

废气:现有工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垃圾处理焚烧炉烟气,其废气通过“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SCR”烟气净化系统,确保达标后排放。

废水: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水包括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垃圾渗滤液、卸料台冲洗水及初期雨水进入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烟气处理反应塔、石灰浆制备用水及回喷垃圾进炉焚烧;湿式洗涤塔脱酸系统排水排入湿法烟气净化处理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烟气处理反应塔、石灰浆制备用水及回喷垃圾进炉焚烧;生活污水、车间清洁排水进入A区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的低盐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由A区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不再返回本项目。

噪声:现有工程主要噪声源为主要噪声源包括汽轮机、发电机、一、二次送风机、引风机等,此外,垃圾运输车辆也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高噪污染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噪声得到有效的削减,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固体废物:现有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脱水后废水处理污泥、飞灰、炉渣等。本项目炉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后送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安全填埋处置。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水处置设施产生的污泥属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均投入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除尘系统废弃布袋、实验室废液、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废RO反渗透膜属于危险废物,运送至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处置。企业的固体废物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联系人:邓工;电话:13809633743;邮箱:358260082@g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广州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4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A2栋415房,联系电话:13602281907,邮箱:82012547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模板格式参考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网络链接如下:.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或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广州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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