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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1-02-09 08:55:28  作者: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光大环保能源(鹰潭)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该项目公示期无投诉。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赣环评估表〔2021〕W1号),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110kV 升压站。项目升压站位于静脉园110kV环保电厂主厂房内,总占地面积约418m2,主变容量1×31.5MVA(110kV出线线路工程不包含于本项目中),采用全户内布置,其中110kV出线间隔1个,主变压器采用节能型自冷三相三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7.33%。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二)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三)严格落实防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固体废物存放和处置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升压站变压器油等事故性外排污染环境。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开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如发现环境影响因子超标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项目执行标准要求

(一)电磁辐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升压站运行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升压站区域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六、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月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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