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组织开展的环保电价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发布时间:2016-12-29   来源:国家发改委

  为促进改善大气质量,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切实发挥环保电价政策在促进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改造和运行、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积极作用,201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环保电价专项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应尽职责,积极开展环保电价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的限值,环保设施不按规定投运,个别企业存在擅自改装软件设备,人为导致环保电价数据失真行为等。据统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检查燃煤发电企业759家,对2015年度违法违规燃煤发电企业605家实施经济制裁金额共计3.28亿元,其中脱硫电价1.67亿元、脱硝电价1.43亿元、除尘电价0.18亿元,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

  通过环保电价政策的严格实施,监管机构对燃煤发电企业的全覆盖检查,激励与惩罚并举,促使发电企业充分认识到必须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促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5年全国安装脱硫设施的煤电机组由2010年的5.8亿千瓦增加到8.9亿千瓦,安装率由83%增加到99%以上;安装脱硝设施的煤电机组由0.8亿千瓦增加到8.3亿千瓦,安装率由12%增加到92%。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有所下降。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环保部继续组织开展环保电价检查工作,督促燃煤发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电价政策执行,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人为修改在线监测数据、故意不运行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查处环保电价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1、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度中,存在擅自改装软件设备,人为导致环保电价数据失真的行为。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对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03.38万元,并罚款5213.53万元,共实施经济制裁6516.91万元。

  2、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1号、2号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及1倍以上总小时为3672小时,涉及上网电量为3.95亿度电量。辽宁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3.37万元,罚款469.5万元,共实施经济制裁1062.87万元。

  3、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1号、2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以下总小时为4910小时,涉及上网电量为7.7亿度电量。吉林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没收违法所得772.5万元。

  4、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3号、4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以下总小时为486小时,涉及上网电量为1.93亿度电量。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93.94万元。

  5、河北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1号、2号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及1倍以上总小时为618小时,涉及电量为0.49亿度电量。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实施经济制裁93.12万元。

      关键词: 发改委,环保电价,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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