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大数据成为环保部门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发布时间:2016-12-16   来源:环境经济杂志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

今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在环保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强调,要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

《国务院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促进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互联网+”绿色生态,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要求,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生态环境大数据总体架构为“一个机制、两套体系、三个平台”。一个机制即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工作机制,两套体系即组织保障和标准规范体系、统一运维和信息安全体系,三个平台即大数据环保云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大数据应用平台。通过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实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

信息化要着力解决好“谁来提供数据,谁来传输和储存数据,谁来应用数据,谁来保障数据安全”等问题。在基层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化应用还比较滞后,处于初始阶段,目前大数据建设运行工作中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分散、资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综合支持和公众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建设生态环保大数据来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就基层环保信息化建设而言,适应环境监管需求,至少还有五个方面的问题亟须解决。

上下联动解决信息“断裂带”问题

在今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要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培育发展大数据等信息网络产业。依靠改革推动发展,这方面需要市场主导,政府也大有可为。要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推动政府信息共享,提升政府效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数据,都应向社会开放。

2014年,中央和地方共投资4.36亿元,在177个城市、552个国控监测点位完成了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提前一年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

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具备新标准监测能力并实时发布6项指标监测数据和AQI值,初步建成了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目前,市级环境信息化建设较快。西部某市环境保护局已建成信息系统分别与企业、省级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部联网,实现了国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空气质量适时发布。但是,由于环保投入不足,这些信息系统与县区环保部门之间往往缺乏载体,没有联网运行。比如,视频会议系统、机动车尾气监控系统止于市级,与县区环境保护局、企业还处于“断裂带”,造成资源浪费,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

因此,“十三五”期间,县区环境保护局要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努力建成国家—省—市—县区四级环境信息化体系,破解“断裂带”问题,实现信息“直通车”。

建立统一的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自然生态等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环境数据支撑。

全面打造监控、监视和控制三位一体的监控量化管理体系,实现排污单位环境行政审批、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排污收费、环境违法处罚等主要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和查询。同时,有建设任务的县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快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整合资源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目前,基层环保部门信息化存在多头建设问题,比如“12369”环境投诉举报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属于环境监察系统投资建设和管理,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属于环境监测系统投资建设管理,机动车尾气监控系统属于污染物总量减排科室管理等。这种建设投入多渠道、软件开发多来源、数据应用多部门的现状亟待改变。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44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分为8大类,包括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与农业部、交通运输部、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银联、全国工商联、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人民网、百度、腾讯、京东等开展合作,在相关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基于大数据支撑进行建设的信用体系,对个人而言,不再单纯地用于金融经济活动中,而将成为“人品指标”普遍运用于升学、招聘、升职、社保等;对企业而言,除了提供最基础的征信报告以供其向银行贷款,还将全方位对其在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行为做出信用评级;对政府而言,不仅是对政府行政透明化的监督,更让政府通过新标准的数据监测和规律挖掘,有了预警防范的能力,可有效减少社会危机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强风险预警能力。

“十三五”期间,要在“数字环保”的架构下整合应用系统资源,对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进行连接整合,建立内网统一门户管理和信息服务,推进政务协同,建好用好一套完整的、功能齐备的环保综合办公系统,实现行业内各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统一网络平台,统一数据交换,统一安全运维,避免重复建设。

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建立覆盖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基础数据库,加快建设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真正让环境数据“活”起来,实现多方信息资源共享,节约数据采集成本,提升数据资源价值。

互动参与解决“服务型机关”建设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目前,我国有7亿网民,网络已成为群众意见表达的最大平台、热点难点问题的集散地。

环境保护电子政务作为环境信息化的重要领域之一,承担着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当这些新技术运用于企业的监管后,系统会把收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直观地判断出企业排放是否达标。点开云平台地图,点击关键点数值,还可以看到一个企业一天排放浓度变化的统计曲线图。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污染源企业的精准锁定,有效管理污染源企业。

对企业污染的全程化与远程化进行监管。要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为推行电子政务创造更好条件。只有通过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实现环境信息采集、传输和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才能从大量繁杂的信息中发现趋势、把握重点,使环境管理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高环境管理决策的水平和能力,推动各类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市场监管,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实现“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为民谋利、解民所忧,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规定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强调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一基础设施建设,集中管理数据资源,推动系统整合互联和数据开放共享,促进业务协同,完善制度标准和数据安全体系,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大数据应用平台、管理平台和大数据环保云平台架构,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推动数据资源全面整合共享。

同时,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对我们每个环保干部来说,不仅要经常到网上看看,“潜”到网民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愿,而且要及时“发声”,多和网民聊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在与群众互动中释疑解惑。要掌握使用互联网的基本技能、网络特点、上网技巧和网言网语,多借助网络问政、问计、问需于网民。

以“互联网+”解决创新环保“新思维”问题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当前,新媒体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推动力量。要通过互联网和新媒体,不仅让公众知道环保部门做了什么,也要让环保部门了解公众需要什么。

“十三五”期间,市、县区一级环保部门应全部健全完善官方网站,开通微博和微信账号,推广手机APP应用程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理念和法治观念。

要以服务环境监管为中心,切实加强环境监测、污染监控、生态保护、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应急、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核心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以核心业务信息化带动环境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要以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环境监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化与环境管理业务的融合发展。环境领域是一个融合多种环境要素的领域,环境信息化建设应该统一运维,统一平台登录、统一平台建设、统一建设标准。不仅要能够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霾预警、水质、水污染源实时监控数据,还要将污染企业及污染物标注出来,供公众随时分享到社交平台,为环保部门督促排污企业整改提供依据,形成政府、公众和企业的良性互动,形成“千里眼”、“顺风耳”、“超视距”等监控新常态。

要逐步实现跨行业、跨地域、跨部门的信息联动与资源共享,提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数据综合利用能力,形成环境监管合力。在线监管这种实时全程、在线远程的监管模式,可以倒逼企业主动环境守法。利用污染源监控大数据,打造可视化、全程化、远程化平台,监管部门就能及时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公众舆论也能借助互联网对排污企业形成压力,督促其有效治污。

健全机构解决“无专人专班”的问题

高素质的队伍是信息化建设的保障。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机构,是确保环境信息化工作正常开展、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组织保障。

目前,市级环境宣传教育信息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专,逐步形成了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

“十三五”期间,要以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备配置等四个方面抓好落实,努力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环境信息机构。同时,要在优化结构、引进人才的同时,注重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专业培训,以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县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要落地见效。

要有不拘一格揽人才的境界、魄力和气度,以实际能力为衡量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论文、不唯资历,突出专业性、创新性、实用性,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人才选拔出来。要放手用才,让“英雄有用武之地”,从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为人才提供更多施展才华的发展机会、搭建更好创新创业的发展平台。

环境信息化应用是环境信息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验环境信息化项目绩效的重要指标,是转变环境管理方式、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抓手。

要抓住系统性录入和应用两个重点,尽快走出信息化还停留在浏览网页、查询资料、传输文档和信息等的初始阶段,汇集管用的信息,推动信息资源有效合理的配置,加强信息技术在预警预测、应急处置、自动监控、网格化管理、电子政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运用。此外,要及时向公众公布环境质量数据,保证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关键词: 大数据,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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