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风能过剩困境需要建立储能设施等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 2016-05-18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一场由行业协会发起的维权运动,将地方政府列为维权对象,行业协会认为一些地方政府限制风电上网,甚至要求风电补偿火电的行为,违反《可再生能源法》。
 
  2006 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要“优先采用”新能源发电,一些地区和企业开始大规模建设新能源,以风能为例,2015年中国风电新增吊装容量同比增长31.5%,达到30.5GW,刷新2014年创下的23.20GW的历史纪录,当年中国内地风电设备装机量成为世界第一。
 
  一边是产能快速扩张,风电增速屡创新高,另一边是愈演愈烈的弃风带给企业的巨大损失。有媒体报道称,2010年至2015年,因弃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538亿元。其中,仅2015年的弃风量就达339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为183亿元。
 
  为什么风电晒太阳,企业还要争先恐后上项目?这种看似矛盾的行为背后,藏着什么样的逻辑?
 
  如果对现在仍在计划建设中的风电项目进行梳理,可以发现不少项目的规划和审批早已完成,目前大多处在按部就班的推进阶段。
 
  早前为了鼓励发展风电,政府为企业提供高额补贴,刺激效果明显。而风能开发企业为了抢占地盘,掀起一场圈地运动,甚至有一些抢先一步的投资人建好风电场后,再卖给发电企业,赚得盆满钵满。
 
  在早期的快速扩张中,发电企业并未能充分衡量各种制约因素,包括与市场的对接问题等,地方政府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对此也是持支持态度,在土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最终,中国风电资源相对优越的地区,被快速地瓜分完毕。
 
  但在支持风电项目发展的过程中,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划与地方政府的理解并不一致,主管部门希望可再生能源能够就地消纳,而地方政府却认为可以通过外输通道解决,最终导致这些项目建成后,受到当地消纳能力和外输通道有限等因素影响,最终演化成行业协会针对地方政府的维权行为。
 
  依据行业协会的说法,2015年仅甘肃酒泉就有接近四成风力发电设备被限制使用,耗资上千亿元的风电基地,只能晒太阳。
 
  而随着地方政府介入,这一现象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比如新疆要求不参与直供电的新能源场站停止发电,云南则要求风电拿出60%的收益补偿火电。在行业协会人士看来,由于煤电涉及当地的GDP和财政收入,在煤价下滑的大背景下,只有让火电多发电,才能把当地煤炭的销售提上去,这就是摆在风电企业面前真实的情况。
 
  弃风并非最近几年才有,近期受到国内用电量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弃风问题日趋严峻。在一些观察人士看来,当下出现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之前过度扩张付出的代价。
 
  国家能源局于今年3月17日下发了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提出为保持风电开发建设节奏,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总规模3083万千瓦,考虑到2015年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自治区)弃风限电的情况,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
 
  但即便如此,依然不能改变已有的风电产能过剩问题。
 
  不只是风电,包括光伏、水电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均面临有电送不出去的问题。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希望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弃电问题。
 
  这并不是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第一次发文,类似的文件几乎每年都有。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却未能改变现状,可见其中的一些环节出了问题。
 
  目前电力产能建设,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产能建设速度,与当下的市场需求相比,客观上存在严重不匹配,特别是在当下外输管道、储能等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背景下,风电与火电相比,更加缺乏竞争力。
 
  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各种电力资源需要再平衡,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企业是否应该为之前的扩张买单,都有待进一步探讨。矛盾凸显时,更应该充分发挥市场之手的作用,地方政府不应当强制风电企业去补贴火电企业,企业也不应当继续想着依靠中央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持政策来摆脱困境。
 
  可以预见,中国对电力的需求短时间内很难再回到之前的增速。对于风电企业,一些早期规划的项目,密集投产后,还将进一步加剧已有的过剩产能,也将让弃风问题更加严重,增加解决现有问题的难度,因此,企业要衡量这些在建项目的经济性。而主管部门区分存量和增量只是第一步,完善产业的配套设施,比如储能设施等,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工作。核心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起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之间相互协调的机制,统筹考虑各方利益,让风电从无序发展回归到有序上来。

      关键词: 风电,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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