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拟出台政策:自然保护区等不开发小水电

发布时间: 2019-11-15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据国家能源局11月13日消息,为进一步促进小水电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牵头起草了《促进小水电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指出,要加强水电行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及水电专项规划对小水电发展的约束和引领作用,合理布局小水电;保持规划及规划环评与项目的联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加强全生命周期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促进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和规范小水电健康发展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推进监测监督体系建设。

  文件提出,明确限制开发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珍稀特有鱼类集中产卵场以及其它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不开发小水电。在国家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区中规定的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小水电;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限制开发小水电。开发程度较高的东、中部地区原则上不再开发中小水电。弃水严重的地区,应暂停小水电开发。

      关键词: 小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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