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新一轮东北振兴重点举措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国家电网报

  11月16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就积极应对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提出四方面14项举措。多项能源举措包括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等纳入其中。

  《意见》提出,要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对东北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据了解,此次《意见》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的细化、实化和具体化,着力以改革激发活力,以创新培育动力,以开放合作转变理念观念,同时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积极性。

  14项举措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东北三省各选择10至20家地方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东北地区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大力培育新动能,实施好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支持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大齐工业走廊培育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指导辽宁省做好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起草工作;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关键词: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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