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水电开发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6-09-05   来源:中国周刊

  社会上关于怒江水电开发的争论,在我国已经持续了十几年。其实,在中国或者是说在全世界,激烈争论的何止怒江水电?几乎没有哪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水电开发,不是在各种争论中跌跌撞撞的推进的。只不过有些项目,最终还是建成了,而有的则还在争论和推进中。我国的怒江水电中的六库电站,2007年就被国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不过,至今还没有正式宣布开工建设。当然也应属于正在争论和推进中的水电站。
 
  一、水电开发争论的本质是生存发展权之争
 
  怒江水电开发的争论,不仅引人关注,而且也确实反映出国内外水电开发争论中最实质问题---生存权和发展权之争。前不久,在一次由国际水电协会组织的论坛上,有一位来自某国际著名环保组织的代表,警告说目前世界上的"长江、尼罗河、湄公河等重要的河流,正在遭受碎片化(建大坝)的严重威胁"。后来,我们就当场提问,您认为河流碎片化到底是好呢,还是不好呢?他说当然不好。接着我又问,可是如果说河流碎片化不好的话,那么现在发达国家又有哪一条河流没有被严重的碎片化?像欧洲的多瑙河、莱茵河、美国的密西西比河、哥伦比亚河。您认为目前发达国家这些河流的碎片化情况是好呢,还是不好呢?对方无言以对,并且不再回答。
 
  在会上,我们非常的明确指出,很多环保组织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环保问题采用的是双重标准。例如,建设水库大坝,在很多发达国家认为是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是,到了发展中国家,似乎就成了破坏生态环境的同义词。为什么发达国家的一些人,不愿意让发展中国家也和他们一样,开发建设自己的国家呢?
 
  笔者认为,原因在于我们这个世界的人口总量,确实已经超过了地球的承载能力,如果全球所有的人都像发达国家一样的生活,这个世界的资源和环境是根本无法满足的。所以,我们人类必须改变当前的不可持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约束自己的生产和消费。而发达国家的有一些人,他们非常不想约束和改变自己目前的生活方式,于是他们就寄希望于整个世界能够尽可能的保持现状。所以,他们非常不愿意看到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自己一样的发展起来,他们希望能够尽可能保持现有的世界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平等,不愿意让现在的穷人也和他们一样享受同样多的自然资源。但是,这种保持社会的不平等,避免让有限的资源和环境别被更多的人分享的理由,又无法堂而皇之的说出口。于是,就有人利用了一种可以迂回达到这一目的的武器,或者说是借口"环保"。
 
  在当代,环保是一项很时髦的高尚事业,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保护地球的资源与环境当然应该是人人有责。不过如果你发现有些环保问题的标准,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存在明显不同的话,你就要警惕了。一些发达国家的环保组织,为什么愿意花那么多的钱,帮助某个发展中国家搞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什么他们对受援国的生态和环境的珍惜和爱戴程度居然超过了自己的祖国?其中,也许有些人确实是因为环保的境界高尚到了忘我的程度。但也不能排除,有一些人帮助发展中国家搞环保的目的,是要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尽量维持世界现有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平等,保持自己相对优越的地位。
 
  对于目前国际社会的这样一种现象,笔者并不认为,这完全是由于环保人士人性的自私的产物。客观的说我们国家也正在搞全国的生态功能区划,为了保护好生态环境,我们也正在把国家的不同地区,根据现有的格局,划分成鼓励开发区、适度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国外环保组织的本意,其实也是想把世界按照现有的格局,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禁止或者限制一些尚未进行开发的区域的国家进一步工业化。但是,由于国际社会不像在一个国家内部,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内的人口,可以通过自由的迁途来平等的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也很难实现已经开发区域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合理的经济和生态补偿。所以,国际社会的这种按照国家的发展程度,划分的生态功能区划的办法,肯定是行不合理的,也是行不通的。
 
  二、怒江民众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
 
  生存权和发展权之争,这其实就是当前发展中国家的水电开发在国际上引起争论的本质原因。怒江水电开发的争论,明显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国内一些身居现代化城市的极端环保人士,对我国尚未得到开发一些区域,也具有保持当地的原生态的强烈愿望。但是,他们并没有设身处地的站在当地民众的角度考虑过,不准发展将给当地的百姓将带来什么后果。以至于有一年开会,他们做了很多工作,请来的几位来自怒江地区的大学生,没想到到会场的发言,居然完全站到了他们对立面,强烈呼吁开发怒江水电,要求尽快改变家乡的原始、封闭和落后的生存状态。
 
  出于这种希望保持原生态的心理,国内的极端环保组织阻止怒江水电开发的一个重要理由,当然就是"三江并流已经是世界自然遗产"。诚然,尽管"三江并流"确实是我国自己申报并已经得到批准的世界自然遗产,但却并不是说,因此怒江、澜沧江和金沙江这三条江就都是属于世界自然遗产了,不能进行各种开发和建设了。其实,世界自然遗产委员会,在批准世界遗产的时候,都非常明确的要求要把人类已经居住区排除在外。我们云南当年申报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时候,就根据这一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世界自然遗产"的区域化定要求,必须满足三个完整性条件。(1)包含展示突出普遍价值的所有必要要素;(2)有足够大的面积,能够完整展现提名地重要意义的特征和过程;(3)较少受到人类发展活动的影响。(请注意:第3条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截然不同)因此,我国所申报的"三江并流世纪自然遗产"实际上是由怒江、澜沧江、金沙江及其流域内部分的山脉组成(根据高程并不包含三条江),涵盖范围达170万公顷,它包括位于云南省丽江市、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9个自然保护区和10个风景名胜区的部分区域。其中,由于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划定,是依据"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的原则划定的。也就是说,风景名胜区域,不仅可能包含地质奇观、物种多样性地区,而且还可能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人文景观的特有区域。因此,我国已经划定的风景名胜区,显然不能全部满足进入世界自然遗产的条件。只能有所舍取。
 
  资料显示,我国1988年批准划定的国家级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面积就有340多万公顷。其中,只能有不足100万公顷被划入了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范围。所排除的部分恰恰是那些低海拔的人类活动密集区。根据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委员会的建议,"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缓冲区的高程划在了2000米以上,而现行的怒江水电开发规划最高之处,也不超过1950米。可以说,我国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划定,不仅为怒江水电开发,而且也为怒江居民的生存和发展,早就留下了必要的发展空间。
 
  总之,世界自然遗产的审批原则非常明确,我们保护自然、尊重历史的目的,都是为了让人类的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所以,世界自然遗产的划定决不能成为剥夺某一部分人的生存、发展和追求现代化权利的借口和手段。在水电开发问题上,我们和极端环保的争议和区别,也在于此。客观地说,如果世界上真能保留一条生态江的话,我们当然愿意支持。但是,目前我们国家不可能有能力把怒江沿岸的几十万人都搬迁出去。在狭窄的生存空间内如此大量的人口居住,毁林开荒、陡坡耕种,刀耕火种,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频发的怒江,还何谈保留原生态?况且,在怒江的上游,我们几十年前就已经建设了两座水电站。下游的缅甸和泰国也已经在萨尔温江上规划了多座水电站,只不过因为资金,暂时还没有正式开工。
 
  河流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全世界之所以至今没有一个国家能保留下一条原生态江,主要是因为谁也解决不了河流周围原住民的生计问题。按照各个国家的人口压力和自然资源环境来看,如果人类有能力为子孙后代保留一条生态江的话,最大可能性应该是在地广人稀澳大利亚或者加拿大,而绝无在中国的可能。抛开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都没能力办到的事,我们能否办得到的问题不说,如果我们非要对一条不完全属于自己国家的河流,大喊要保留生态江的口号,也难免让人耻笑、质疑。人家可能会说,如果你们中国人的脑子出了毛病,非要保留什么生态江,那就请你们拿你们国家自己境内河流去做实验好了。长江、黄河都可以,凭什么非要找一条国际河流,来喊这种骗人的口号?这不是在公开的干涉别国的内政,剥夺人家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吗?
 
  由于我们怒江的下游属于其他国家,保留生态江的要求,剥夺了当地居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就明显的暴露出来了。这就好像是在提醒我们,即使在国内,保留生态江的提法也要十分慎重,没有原住民的同意,千万不要喊这种口号。不仅如此,我国国内的所谓生态功能区划也必须要十分慎重。任何居住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内的百姓的生存和发展权利,都必须要得到尊重和保障。一些极端环保组织和人士,想利用生态功能区划划分权来保持国内的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平等的企图,都应该予以揭露和抵制。
 
  三、怒江地区的资源特点与水电开发
 
  怒江一条水量比黄河还要大得多的著名江河,由于被周围的高山紧紧地夹在中间,形成了山高水急、坡陡路险、交通不便的明显特点。尽管怒江的总水量比黄河都大,但是,由于不适于农耕社会的人类生存,几千年的人类文明进化,只有一些在历史的种族争斗中处于下风少数民族,选择了在那里繁衍生息。因为,尽管生存条件艰难,但江河高山的天险,可以让他们免于强大民族的欺负和骚扰。
 
  几千年来的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了怒江地区发展农耕文明的环境容量极其有限。艰苦的自然环境,不仅难以养活过多的人口,也极大地限制了与外界的交流沟通。这使得怒江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了极大制约。为了让怒江地区脱贫,几年以前云南省曾把旅游行业搞的风生水起的丽江州州委书记掉到了怒江,希望他也能通过发展怒江的旅游改变怒江州的现状。但是,几年之后,他也不得不承认,怒江的旅游根本就没办法搞。什么原因?没有交通的保障。一个旅行团如果交通没有保障,无疑将构成极大的财务和安全风险。那么,怒江州为什么不能像丽江地区一样,先把路修好,再大力发展旅游?因为,怒江地区地质条件和资源的特殊性,以及频发的地质灾害,让修得再好的路也无法全天候保障。
 
  研究表明,产生地质灾害的能量主要来自两方面,一个是地震、另一个就是河流。从青藏高原上流下来的河流中的带有巨大的水能。这些能量通过不断地冲击河谷,造成河流下切、边坡失稳,形成各种滑坡、崩岸和泥石流。巨大的河流能量再把这些崩塌的岩体,冲击、磨蚀成鹅卵石或者泥沙,以此来消耗掉河流中巨大的能量形成平衡。与我国的长江黄河相比,怒江的河流整体弯曲度不高,因此,能量更为集中,水流更为湍急,形成地质灾害的情况更为严重。要知道,大江大河干流上的这种下切和变形,并不会因为干流的能量被消耗掉了而终止,还将不断的向上游和支流溯源,因此,就导致整个怒江地区的地质灾害都发生的非常频繁。
 
  如何从根本上治理这类由于河流不断下切而引发的地质灾害?清华大学的一项973研究项目,得到了很明确的结论,唯一的办法只有消能。通过调研,他们发现一些天然河流的相对稳定是依靠,河流中天然形成的尼克点,以及一系列的阶梯深潭结构,实现了天然的消能。而一旦这种稳定结构被打破,就将产生新一轮的河流下切及地质灾害,直到天然河流的结构通过不断的变形,寻找到新的暂时相对平衡点。
 
  地质灾害与河水能量的这种关系,也能在现实中得到很好的验证。我们不难发现全球界各地凡是水电资源丰富,且未得到开发的地区,几乎都是地质灾害的高发区。而一旦这些地区的水能资源被开发利用了若干年之后,地质灾害都会明显的减轻,甚至完全杜绝。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一下,必须是在若干年之后,而不是水电开发了之后。因为,水电站蓄水的初期,所形成的新水库库岸,将要对原有潜在的地质滑坡体有一个集中的释放。所以,水电站建成的初期,地质灾害的频率肯定会有所增加。不过,由于没有河流能量继续下切河流,制造新的滑坡体,这些潜在的滑坡体被释放了之后,一般就不会再有新的滑坡体和地质灾害产生。所以,水电站的地质减灾效果一般都会在蓄水10年左右才显现出来。
 
  怒江的水能资源优势,同时也是怒江地质灾害频发、交通无法保障,难以发展经济的劣势。有人建议说,我在怒江的深处丙中洛建个机场开展旅游不行吗?那当然好,但是,你也只能在丙中洛周边有限的区域内开展旅游,一旦离开机场较远,还是难逃交通无保障的困扰。
 
  总之,怒江的资源优势和发展困境都是在于其水能过于丰富。所以,怒江地区的脱贫和发展的关键,没有别的选择,就在于能不能把其丰富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起来,变害为利。
 
  四、水电开发的搁置带来了我国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众所周知,怒江水电开发规划在2003年被极端环保组织勾结个别环保官员并利用主流媒体所散布的谣言所搁置。从那时候起,中国很多颇具优势的水能资源开发不断受阻,艰难前行。必须承认,由国外极端环保势力扶持起来和支持着的一些反水坝环保组织有着丰富的舆论斗争经验。他们非常懂得怎么利用中国的现行体制,怎么样通过拉拢政某些府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主流媒体来传播谣言,最终影响公众舆论和领导决策。例如,当初人民日报刊发的"为子孙后代保留一条生态江"的评论中,很多论据都是来自环保人士编造的谣言。
 
  这种情况并不仅仅局限在怒江。可以说,近年来我国所有的水电开发项目,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极端环保势力的造谣、诬蔑和阻碍。严酷的现实迫使很多电力投资企业,为了满足国家电力增长的需求和完成把企业做大作强的任务,不得不纷纷去竞争投资火电。结果使得在我国的水电发展严重滞后的同时,火电装机却超常规的增长,能源结构不断恶化。导致我国"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连续十几年的水电项目新开工规划都没能如期完成,有的时候,差距甚至高达一半以上。与此同时,我国煤炭的用量却急剧上升,到了2013年我们一个国家已经超过了全球其他所有国家煤炭消耗的总合。过量的煤炭消耗,在给我国造成大面积面雾霾污染污染的同时,也使得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受到国际社会的压力。
 
  粗略的估算,由于国内外极端环保势力的阻碍,我国水能开发利用在十几年间的发展速度降低了近一半。如果我们从"十五"开始一直能积极发展水电的话,我国水电发电量可能不是现在的一万亿,而很可能是二万亿。(按照十三五规划最新公布的数据,我国的水资源资源可开发量为3万亿千瓦时/年,我国至少要开发利用2万亿以上,才能达到目前发达国家的最低水平)。相应我国火电的装机也不可能高达目前的十亿,而最多只需要六、七亿即可。那样的话,我们国家怎么会出现不到全球五分之一的人口,却烧掉了全球一半以上的煤炭的怪事?如果我们的煤炭消耗不是这样出奇的高,不仅我国碳排放的国际压力会比现在小得多,我们国家也不可能出现如此严重的全国大面积的雾霾。客观的分析,造成中国雾霾污染的最大"功臣"绝对是国内外的伪环保们。
 
  五、"生态优先"是对怒江开发的重大利好
 
  我们注意到,最新披露的十三五规划中仍然包括有怒江水电开发,对此某些极端环保组织,好像如临大敌一样,又掀起了一股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新高潮。其实,这根本就不值得环保组织们大惊小怪的,因为,在我国的"十一五"和"十二五"水电规划中,一直都包含着怒江水电开发的任务,因此,如果在"十三五"规划中突然取消了怒江水电开发的内容,才应该是令我们感到吃惊的。
 
  再看看最近环保组织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理由,也实在是没有什么新意,几乎都是我们已多次揭露过的一些谎言。唯一有点不同的就是在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已经把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换成了在"建设生态文明"优先。环保人士以为,生态优先的提法,应该是强调对水电开发的制约。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原来"保护生态"的提法,不够科学且常常容易与科学发展产生对立。
 
  众所周知,生态系统有很多层次,不同的生态层次对应着不同的主体。因此,针对不同生态系统之间的不同主体,笼统的强调保护,经常会存在着难以化解的矛盾。2013年11月,英国的生态学会理事长就在世界著名《自然(nature )》杂志上发表了他在英国生态学会百年庆典上的一篇题为"生态学必须进化"的讲话文章[图二]。他指出生态学研究必须站在全人类的高度,必须高度关注气候变化、疾病传播、粮食安全等有关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生态问题。他号召学者对各种动、植物生态的研究,不能只强调保护,而更要尊重其进化规律。也就是说,生态学者必须要有"以人为本"的生态的意识,必须要尊重人类文明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的自然生态进化。而生态学界的这一最新动向,恰恰从专业上很好的解释了我们党提出的生态文明理念的科学性。
 
  目前,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用"生态文明"取代"保护生态"的进步,已经在我国的各行业出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2014年已作出修改:
 
  修改前: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后: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不再提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根据环保法作出的这一修改,我们有理由认为,在十三五的水电规划中不再提"保护生态",而提出"生态优先"的概念,显然应该是在呼应环保法中的改变,更确切的说强调优先的,一定是生态文明。
 
  根据常识我们也知道,生态不文明的状态,既有生态野蛮、也包括生态愚昧。在我国生态文明的排序中,原生态区域面积和生物多样性保存都在全国名列前茅的云南省,为什么总是被排在后面?怒江就是答案。因为,在有大量的人群生存的现实情况下,如果不能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怒江的原生态,一定会迫使人们自发的、无序向自然界进行索取。
 
  当前,为了基本的生存,数十万怒江民众只能在陡峭的高山峡谷中毁林开荒、陡坡耕种,刀耕火种。其生态环境的实际结果,只能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频发。显然,怒江地区的生态不文明矛盾,就是一种典型的生态愚昧。伴随怒江地区生态愚昧的,一定是怒江民众的生活的艰辛和贫困。因此,怒江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一定要包括让怒江的百姓脱贫的内容。由此可见,我国十三五水电规划中用生态优先替代保护生态的科学性,就在于把怒江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机的统一起来了,改变了过去科学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常常难以两全的矛盾。因此,强调生态优先,绝对是对怒江水电开发的一个重大利好。同时也是在强调,怒江水电的开发一定不能离开"脱贫"这一重要任务和目标
 
  六、当前怒江水电开发的制约因素是能源结构
 
  时过境迁。怒江水电在最应该开发的时候,被极端环保所编造的各种谣言所搁置,现在,全国各地的火电不仅已经占满了所有电力市场空间,而且还有了严重的过剩。
 
  目前,电力严重过剩已经成为了极端环保组织阻碍怒江水电开发的新借口。不过,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所谓电力过剩的实质,只是电力的产能过剩,而绝不是电力能源过剩。我们知道,当代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我们所依赖的化石能源的有限性。所以,电力能源不可能存在过剩,而我们当前过剩的只是电力的产能。因此,电力产能的过剩,只是我们消耗化石能源的发电厂的发电能力过剩,绝不是电力能源的过剩。对于不消耗化石能源的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绝不存在过剩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我们要解决全球的气候变化问题,提出的目标是全球实现碳排放为零。碳排放为零也就是不再依靠任何化石能源,而全部依靠可再生能源支持整个人类社会发展。所以,只要我们现在还在依赖和使用着化石能源,就谈不上什么可再生能源的过剩。
 
  在我国,严重过剩的只是我们消耗化石能源的能力。既不是能源,更不是可再生能源。不过,我国当前能源革命的难点在于煤炭生产有着巨大的产业链,牵扯到大量人口就业和社会稳定,不可能走得太快。因此,在很多地区即使煤炭发电已经可以退出,但是,为了经济和社会稳定也必须暂时保持。这必然会导致本应该积极、大力发展的水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市场受到挤压。
 
  因此,笔者也认为,目前怒江水电开发的真正制约因素,确实是我国严重过剩的火电,挤压了水电和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空间。而环保组织所编造的一些谣言,早已经多次被揭穿,很难真正作为阻碍怒江百姓摆脱贫困的理由。但倘若我们的怒江水电开发了之后,没有市场的保障,水电开发的收益无法兑现的话,帮助周围地区百姓脱贫的目的则无法达到。
 
  总之,在舆论上揭露极端环保组织编造的各种谣言,让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怒江水电开发固然是需要的。但对于怒江水电开发,当前更重要的是要加速我国的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我国的能源革命,保障怒江所开发的水电却有用武之地。让怒江的资源优势在为全国、乃至全球的最大的生态难题"碳减排"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促进怒江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一句话,怒江水电的开发既要完成联合国的千年目标提出来的脱贫任务,有利于实现"代内公平",也要促进"代际公平"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和实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是我国怒江水电开发的必要性与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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