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改后供电业务首证颁发

发布时间:2016-08-04   来源:中国电力报

  7月25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朱国文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东北能源监管局”)局长戴俊良手中接过《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这标志着东能源监管局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后发出了区域内第一张电网企业之外的、明确供电营业区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在东北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大庆油田是我国十分重要的能源产业基地,目前年产石油当量约4000万吨,是我国第一大油田,同时大庆油田年用电量达150亿千瓦时,其中自发50亿千瓦时、网上购电100亿千瓦时,是黑龙江省经济和能源发展的重要支撑。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新一轮电改重点在于解决交易机制缺失、价格关系没有理顺、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发展机制不健全及立法相对滞后等问题,并明确了开放售电侧等方面要求。而大庆石油管理局运营的电网,符合电改精神和配套文件要求,对这类企业予以认可,是落实电改精神,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表现。为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引入多种资本参与配售电市场,东北能源监管局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试点,向大庆石油管理局颁发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为了维护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权威性,强化行政许可监管,做到监管机构不缺位、不越位,东北能源监管局开展了细致的调研和多次讨论。发证前,该局对大庆石油管理局是否具备许可条件等问题,开展了近两个月的全面调查研究,并组织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石油管理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庆供电公司等各有关方面进行座谈,在确认大庆石油管理局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对供电营业区划分情况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于6月23日正式做出决定,对大庆石油管理局颁发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这次许可证的颁发,是东北能源监管局根据国家能源局部署,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引入多种资本参与配售电市场的一次积极探索,具有重大意义。此证的下发,结束了大庆石油管理局多年来有网无证的尴尬历史,为其名副其实开展电力业务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并有力推动了该企业内部电力体制改革;有利于监管机构对大庆油田供电区域开展监管,扩大监管范围,督促大庆油田提供符合标准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解决了黑龙江省政府一直关心的保底供电问题,为黑龙江省政府正在制定的售电侧改革方案提供了有益探索和积极实践;使大庆油田供电营业区内的电力用户有了更多的选择权,获得与国家电网用户同等的用电权利。

  此外,东北能源监管局向大庆石油管理局颁发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在东北区域内首次确认将电网企业之外的存量配电网纳入增量业务管理范畴;由于发证对象是非国家电网的大型企业,此举对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在东北区域落地生根也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为今后东北地区石油、煤炭、钢铁等大型国有企业升级转型、参与售电业务做出积极探索。

      关键词: 电力改革,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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