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电改前后售电模式大普及

发布时间:2016-05-31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电改以来,一年3万亿售电市场的诱惑,让许多人忍耐不住梦想开一个售电公司了。但是在这之前,小编不禁要问:请问你家售电公司的业务模式想好了吗?

  首先你得知道本轮电改之前我国已有的售电模式。

  其实本轮电改之前我国的售电模式已经不止向供电局买电,主要有以下三类:

  (1)公共电网(国网和南网)售电

  向公共电网买电,或者说向供电局买电,是中国普通民众、普通企业最常见的买电方式,以至于老百姓已经形成思维定式,买电必须去供电局。所以售电公司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是让用户相信也可以买你家公司的电。

  (2)大用户直购电

  大用户直购电是我国2005年开始出现的一种电厂直接面向大用户的售电模式,不过市场进展非常缓慢,同时这类性质的购电行为也争议颇多,甚至被认为是大耗电工业的优惠电价。

  (3)分布式电源售电

  以分布式光伏为代表的分布式电源投资方直接将分布式电量卖给用户是近年来常见且发展迅速的一种售电模式。然而这类售电公司售电对象不仅是用户,用户用不完的那部分还可以卖给公共电网。

  目前看来,本轮电力改革并未将输配分开,并保留公共电网公司的售电业务,因此以南网和国网为代表的输配售一体化公司仍将存在,且将扮演市场保底供电商的重要角色。同时电厂大用户直购电仍将继续存在,而且文件要求会逐步放开参与用户的电压等级。那么本轮电改后,售电公司可以有哪些业务模式呢?

  首先售电公司可以考虑轻资产的第三类售电公司。

  第三类售电公司是指不经营配网、不负责供电,只向用户售电的公司。这类售电公司可选择的业务模式主要有:

  零售电;

  大用户代理;

  节能服务;

  零售电业务是第三类的售电公司的主营业务,这类业务不需要和用户发生任何软硬件的关系,即售电公司不需要在用户侧安装计量通信等装置,售电公司只需要通过公共电网公司提供的用户用电数据进行结算。这类业务模式是国外成熟市场比较典型的售电模式。

  大用户代理业务与零售电业务的主要区别在于,大用户代理的利润模式主要是和用户商定的代理费,而零售电业务则是买卖电的价差。通常情况下大用户代理售电公司在买电之前已经和大用户商定好销售电量,而零售电业务模式通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里只商定电价,电量则由用户实际用电情况而定。对于低风险、高利润的大用户代理,关键在于你能抢到吗?

  节能服务在国外成熟电力市场被看作是第三类售电公司在电能同质化竞争压力下提供的增值业务,常见的节能服务包括用户需求管理和响应、分布式能源管理、大数据服务等。目前我国刚开放售电市场的情况下,售电公司考虑的首要问题不是竞争,而是如何进入市场,已经有用户基础和用户信息的节能服务公司无疑将更容易进入市场。因此售电公司不妨通过节能服务业务进入售电市场。

  如果公司财务实力雄厚,也可以考虑第二类售电公司。

  第二类售电公司是指拥有配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包括:

  配售一体化公司;

  微电网服务公司;

  配售一体化公司在配网运营区内的模式除与第三类售电公司相同外,还承接配电网的建设运营服务,业务模式除售电和增值服务外还包括配网服务费等。

  微电网服务公司根据规模大小可分为用户主体和第二类售电公司主体。第二类售电公司的微电网是指拥有分布式电源,面向多个用户供售电且形成局域配网的售电公司,本质是发-配-售一体化售电公司。业务模式除一般配售一体化公司的业务外,还需考虑分布式电源资产的发电电量销售业务。

  如果还想搞点发电业务,那么可以考虑发售一体化公司。

  该类售电公司拥有电源和售电业务,不经营输电网或配电网。根据电源性质,包括两类:

  分布式电源售电公司;

  常规电厂大用户直购;

  分布式电源售电公司是已经普遍存在的售电模式。该类售电公司面向单一用户建设分布式电源,电源位于用户处,不建立配网,用户直接消纳。该模式在目前的政策下首先将电卖给用户,多于部分再卖给公共电网,同时因为用户用电不足部分由公共电网保障供电,该类售电公司暂时不承担保障用户全部用电量的责任;当市场发展成熟后,公司需要认真考虑分布式电源余电的处理方式,以及发电量不足部分对用户用电的保障方式。

  常规电厂大用户直购是目前我国比较成熟的一种售电模式。《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到,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以要想清楚,电厂投运后你的电怎么卖?

      关键词: 电改,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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