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能源监管局制定随机抽查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本站编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能源监管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结合华北区域实际,华北能源监管局制定开展随机抽查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对有关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综合监管。
 
  该综合监管方案提出,对于列入《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以抽查方式开展检查,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国家能源局和本局开展的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不适用随机抽查。明确不实行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执行有关法规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避免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类分级随机抽查,根据能源企业在系统安全稳定中所发挥的作用,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复杂程度和危险源多样性的因素,将区域内能源企业按照电网(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分为四类,每一类各分为三级,实施分类分级的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方式结合应用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确保执法效能。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通过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对执法检查人员实行分专业随机抽取,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随机抽取。对确定的监管对象开展综合监管。通过随机抽查选中的对象,原则上实行多业务事项、多处室和业务办的联合检查,综合监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实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检查结果记入本局设立的监管对象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公示监管报告,探索监管结果的有效运用。

      关键词: 能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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