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消纳还需配额制 促进健康发展

2016-03-21 来源:中电新闻网

  “十二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并网装机容量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并网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均位居全球首位。在我国的一些省份,新能源已成为当地第二大电源。有关机构的统计显示,去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15吉瓦,累计装机达到43吉瓦。风电新增装机容量3297万千瓦,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29亿千瓦。
 
然而,在装机增长的同时,愈演愈烈的弃风、弃光等问题成为行业内从业者们关注的大事。在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都针对新能源消纳这一突出问题建言献策。施行配额制、全额保障性收购、扩大消纳范围等成为这些代表委员们提到较多的建议。
 
尽快实施配额制
 
在我国新能源装机大省──甘肃,去年该省风电利用小时数为1184小时,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为1061小时。风、光电实际利用小时数与平均设计利用小时数差距非常大。两会期间,甘肃代表团以全团名义提交了 《关于加快建立跨省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建议》,建议国家按照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经济总量、电力消费总量以及电力输送能力,尽快出台实施跨省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扩大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范围和比例,支持“三北”地区新能源富集省区加快资源转化利用,把新能源资源优势尽快地、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甘肃代表团建议,尽快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使新能源能发得出来、送得出去、尽可能消纳,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事实上,3月3日,国家能源局已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2020、2030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分别为15%、20%,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占全国电力消费量的9%。同时,规定了2020年各省(区、市)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为5%到13%不等。
 
这项指导意见的出台,被行业内认为是逐步缓解新能源消纳难题的一个积极信号。本次两会上,有代表也提出,进一步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承担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纳入各省(区、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并明确激励措施,对超过基本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按照等价值折算成节能量,不计入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限额。
 
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
 
除了尽快出台配额制,一些代表委员指出,我国应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宁平提出,将新能源消纳上升为国家战略,扩大风、光电等新能源消费范围和比例。支持在甘肃河西地区再规划建设一条以输送新能源为主的高等级电力外送通道,促进新能源跨区域消纳。
 
全国人大代表、晶龙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议。他建议从法制和政策上保证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有效落实。改善能源消费观念,保证新能源电力消费优先权。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提升输送能力。限电地区合理分配指标,按可并网容量指导企业装机,保证全额上网。优化能源制造与消费结构,提升电力消纳能力。
 
此外,一些代表委员也建议,在我国东北、华北等地实施风电等清洁能源供暖尝试之后,应将新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投资范围,拓宽新能源清洁供暖项目投融资渠道,推进新能源清洁供暖试点建设。

      关键词: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