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各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比重目标”

2016-03-15 来源:《能源》

  2016年3月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另外《意见》还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是各供售电企业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指标情况的核算凭证),并要求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
 
《意见》提出了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我们对各地区达标最低需要完成的消纳电量、各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贡献和可能的跨区消纳和绿证交易情况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