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将发布

发布时间: 2016-04-06   来源:本站编辑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由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桑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多个单位起草的国内首个《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地方性标准,于4月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稿。

据悉,该标准主要适用于既有建筑的屋顶在分布式光伏开发过程中的前期可利用性评估。对既有建筑屋顶(包括混凝土屋面、钢结构屋面)能否安装光伏系统,给出了科学的开发建议与依据。

世纪新能源网记者注意到,标准通过日间用电量、变压器容量、屋顶可利用面积三方面综合匹配出一个数值结果,直观的反映出屋顶示范适合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下为标准摘录。

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指导建议

一级

通常情况下,该等级屋面承载能力良好。经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计算复核后,可直接进行屋顶光伏电站开发利用。

须关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屋顶是否有设计之外的额外附加负载,如悬挂吊车、吊挂水箱、吊顶等。

二级

屋顶可进行开发利用,但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结构复核,确认建筑结构安全后方可进行开发利用。

三级

屋顶可进行开发利用,但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结构复核,确认建筑结构安全或进行必要的修复、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开发利用。

对于设计院复核结果,安全性一般的建筑屋面,在光伏电站开发中建议考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具体须另行论证。

评估公式

评估结论匹配指标

不可利用

项目开发须和业主经过仔细确认,并寻求有资质的设计院确认可行性。

能力需求匹配指标

Kd≥100

表明屋顶可利用面积都可用来建设光伏电站,并被用户单位就地消纳。建议考虑采用“自发自用”的电费结算模式。

50≤ Kd<100

表明屋顶可利用面积都可以被用来建设光伏电站,一半以上的光伏电力可被用户就地消纳。建议考虑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电费结算模式。

Kd<50

表明业主单位用电能力较弱,则需考虑是否采用“完全上网”的电网接入模式和“全部售电”的电费结算模式,并须考虑业主单位长期发展稳定性。

Kt≥0.1

表明屋顶可利用面积都可以被用来建设光伏电站,并通过现有变压器接入电网。

0.05≤ Kt<0.1

需考虑变压器改造升容的可能性,以及改造所需的费用和时间,或者考虑在屋顶可利用面积中仅选用部分屋面。

Kt<0.05

变压器改造升容的可能性较低,改造费用较大,此时建议根据变压器容量匹配值,考虑在屋顶可利用面积中仅选用小部分屋面。

开发前评估

针对具体屋顶资源的光伏开发利用,在以上初步评估的基础上,开发商需现场进行屋面情况勘察,对于建筑物光照遮挡情况、钢结构屋面锈蚀情况等在前期摸排中未体现的要素进行检查;实际屋顶资源的可利用性,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屋面承载计算复核,并对接入方案设计、用电负荷评估、项目经济核算等方面进行全面计算后确定。

浙江引领全国分布式

据国家能源局浙江省能源监管办监测,截至2015年底,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累计并网容量和2015年新增并网容量均居全国第一,分别达到1.21GW和653MW。2015年,浙江省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15142.81万千瓦时,结算上网电费11795.54万元,拨付补贴资金16888.55万元,电量收购率和电费结算率均为100%,国家及省补贴资金到位率从2014年的2.19%上升到了2015年的100%,并网业务流程时限达标率为99.42%,均列全国领先水平。

媒体称,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取得如此优越成绩,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如今,浙江再一次引领分布式发展,而国家能源局浙江省能源监管办表示:将着力发现解决光伏在进一步发展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浙江省光伏的更好更快发展,为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省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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