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重点工作的意见 完善太阳能等发展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16-03-31   来源:本站编辑

3月30日,国务院网站公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文件。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要求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法制办、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重拳治理大气雾霾和水污染。

  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着力抓好减少燃煤排放和机动车排放。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减少散煤使用,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煤锅炉。

  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鼓励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限制直接焚烧。全面推广车用燃油国五标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80万辆。在重点区域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强化环境保护督察,做到奖惩分明。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依法严厉打击超排偷排者,依法严肃追究姑息纵容者。

  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按照分工要求,强化责任,细化举措,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逐项倒排工作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并于4月15日前报国务院。

  同时,国务院指出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做到日常跟踪督办、年中重点抽查、年底总结考核,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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