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不按要求泄放流量者发电或受限

发布时间: 2019-10-14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10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近日,《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力争2020年底前长江经济带省市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对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或未按时报送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数据的小水电站,逾期不改者,将报送河湖长,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

  水利部指出,2018年底,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全面开展清理整改,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其中,保障小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是一项重要内容。

  水利部介绍,《通知》重点回答了六个问题,其中,生态流量监管要求基本都是首次提出。针对如何确定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问题,《通知》指出,在满足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确定生态流量。针对如何处理生态流量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确定。

  对于如何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问题,《通知》明确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相关标准。同时,《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小水电站都应开展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监视),不能实时监测或视频监视的,应当保存生态流量连续泄放数据,定期报送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查。要建立和完善地方监管平台,适时接入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管和数据共享。

  《通知》回答了如何通过生态调度运行保障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的问题,明确小水电站生态调度运行要遵循“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原则,全流域协同解决基本生态用水问题,重点保障枯水期及鱼类繁殖期等特殊时期下游基本生态用水需要。

  针对如何解决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薄弱问题,《通知》明确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制定重点监管名录,提出重点监管要求。

  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或按时报送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数据的小水电站,要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送河湖长,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

  此外,为构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保障长效机制,《通知》提出建立保障机制的一般性要求,推动地方建立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确定、泄放设施或生态修复方案设计、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维护、生态调度相关技术方案研究等。

      关键词: 小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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