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第三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据《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和《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68号),经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上报、我局组织核实并对外公示,确定内蒙古达拉特、吉林白城、江苏泗洪3个基地为第三期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每个基地奖励激励规模为50万千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督促奖励激励基地所在地市(县)按照国能综通新能〔2018〕168号文件和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奖励激励基地投资企业优选和基地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申报奖励激励的各项条件和承诺,确保基地建设进度与质量效益。

  二、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调度奖励激励基地建设实施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底情况报送我局新能源司(见附件),并督促加快建设,确保按期建成并网。对于不能实现全部装机容量按期并网、需延期投产发电的,该项目全部装机容量的上网电价按每季度在中标电价的基础上降低10%执行,且不高于当时光伏发电指导价。

  传真:(010)68555050

  附件:XX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建设实施情况.docx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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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第三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9   来源:中国电力网

吉林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据《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和《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68号),经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上报、我局组织核实并对外公示,确定内蒙古达拉特、吉林白城、江苏泗洪3个基地为第三期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每个基地奖励激励规模为50万千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督促奖励激励基地所在地市(县)按照国能综通新能〔2018〕168号文件和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奖励激励基地投资企业优选和基地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申报奖励激励的各项条件和承诺,确保基地建设进度与质量效益。

  二、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调度奖励激励基地建设实施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底情况报送我局新能源司(见附件),并督促加快建设,确保按期建成并网。对于不能实现全部装机容量按期并网、需延期投产发电的,该项目全部装机容量的上网电价按每季度在中标电价的基础上降低10%执行,且不高于当时光伏发电指导价。

  传真:(010)68555050

  附件:XX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建设实施情况.docx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6月14日

      关键词:电力, 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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