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17-02-20   来源:中国电力网

  曾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山西,干部的作风和状态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记者来到吕梁岚县和忻州静乐等县,基层干部将积蓄已久的心声一一吐露,回答了社会上的几个疑惑。岚县王狮乡党委书记郭建明如是说:“十八大后,许多基层干部挨了处分,有的人背上了包袱。经过不断学习,特别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后,干部领会到从严治党是常态,心态有了转变,焕发了精气神。”(人民网)

  古人曰: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同样的道理,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多是从小事、小节上不注意开始的,从收受小恩小惠到忘记原则、迷失自我,从“破纪”到“破法”,从“小苍蝇”长成了“大老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1942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的报告中首次提出这一方针,并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以上率下,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的方式方法。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中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是对党员干部关爱的新标尺。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都是从小问题小错误问题开始,如果及时的对这些出现小问题小错误的党员干部咬朵扯袖、红脸出汗,指出他们的错误问题,避免他们越陷越深,不仅体现了对同志及家属的关爱,还及时挽救了党和国家对党员干部培养的损失。同时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有了相应形态对照处理的标准,做到不偏袒不护短,真正爱护每一位党员干部。

  “四种形态”是治标治本的新标尺。过去相当一部分党组织认为对党员干部监督重点放在干部是否出现腐败问题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是问题;相当一部分纪委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把监督执纪工作误认为就是违法的问题,认为违反纪律问题也不是问题。其实不然,在严惩腐败现象和腐败问题的基础上,重点立足抓早抓小,重视纠正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持常抓不懈,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高标准和守底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达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要求。

      关键词:区块链, 电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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