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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布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

石家庄日报发布时间:2024-01-23 13:42:22  作者:吴 温

  近日,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2024-2025年,河北省煤电容量电价年度标准为100元/千瓦(含税,下同),月度标准为8.3333元/千瓦;2026年及以后,河北省煤电容量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纳入国家电力规划的在运公用煤电机组、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在运公用燃煤背压机组,机组应符合国家对于煤耗、污染物排放以及灵活调节能力的最新要求,当前在运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等规定。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对于电价标准,通知明确,省内煤电机组的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根据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2024-2025年,我省煤电容量电价年度标准为100元/千瓦(含税,下同),月度标准为8.3333元/千瓦;2026年及以后,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纳入河北电力电量平衡的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执行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并通过签订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明确煤电容量电费分摊比例和履约责任等内容。其中,特高压配套煤电机组容量电费,按电网企业实际采购的特高压煤电电量比例分摊。未纳入河北电力电量平衡的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由送电省份承担其容量电费。

  应急备用煤电机组的容量电价,按照回收日常维护成本的原则另行确定。机组调用时段电量电价,现货市场未运行时按同时段燃煤机组月度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价格执行,现货市场运行时按现货市场实时均价结算。

  实施范围内的省内燃煤机组、点对网燃煤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按照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华北区域煤电容量电费考核机制执行。(石家庄日报记者 吴 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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