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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公司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成效显著

南方电网报发布时间:2021-01-12 00:00:00

  2020年11月11日,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覃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是近5年来广西因破坏电力设备承担的最重刑责。

  半年前,覃某分别于4月28日、5月5日、5月10日使用扳手将柳州供电局3个变电箱门锁撬坏,盗走箱内正在运行的低压出线零线铜排,导致用电客户经济损失18.7883万元。法院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盗窃变电箱零部件的方式,破坏正在运行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施事件造成的后果不仅是电力设备因“受伤”停电,对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运营也造成困扰,还会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外力破坏点多面广,随意性、突发性大,监督难度大,没有执法权的供电部门往往只能被动抢救“受伤”设备。

  “供电企业不能总是被动应诉,要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权,更好地保护电力设施。”广西电网公司总法律顾问朱宇翔说。2020年以来,面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高发的态势,广西电网公司主动求变,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追究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该公司法规部成立了工作专班,编制相关工作指引,明确了对8类外力破坏行为主动维权的主要途径、操作方法,引导基层单位正确维权。

  2020年以来,广西柳州、来宾、贵港、钦州、桂林、百色、梧州等地都有追究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人刑事、行政责任的成功判例,在社会上形成较大的震慑力,有力打击了电力设施外力破坏行为。在来宾,法院判决酒后锤断电杆的覃某常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在桂林,对广西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项目“百寿—三皇”段施工方多起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行为,永福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建设公司进行约谈,并出具了两份行政处罚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贵港,当地公安局对强行拆除苏村路口公共变压器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案件进入立案侦查阶段……

  “下一步,广西电网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广西电网公司法规部副总经理罗军说,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电网安全,人人积极参与到电力设施的保护中来,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持续可靠的供用电良好环境。 (陈钦荣 周涓涓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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