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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电局推动国企改革迈上新台阶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2-06-22 13:57:38  作者:黄逸航

  深圳供电局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着力构建具有“深供”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实现公司治理效能的有效提升,推动国企改革迈上新台阶。

  谋篇布局 制定公司治理提升方案

  立足改革发展大局,深圳供电局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落实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运转质量效能这一改革任务,率先印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系统梳理了原本散落在各部门的治理要求,形成规范化,体系化的方案,在全网范围内率先系统全面阐释公司治理规划。

  “该方案有效整合了公司治理各项重点任务,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化、规范化运作。我们通过重点任务表,全过程跟踪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确保公司治理按计划推进。”深圳供电局法规部总经理陈仲航表示。

  在体系建设方面,方案健全了以公司章程为统领的治理体系,公司章程奠定依法治企的“基石”,推动公司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备。在机制运行方面,创新党委前置程序,为外部董事提供履职支撑服务,建立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机制,探索完善各治理主体的会议运行机制。在优化法人层级管控方面,建立治理型行权管理台账,全过程跟踪、全流程管控各类出资企业议案办理过程,治理型行权运转平稳有序。开展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鼓励分子公司积极探索优化公司治理的好做法。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方案建立公司治理监督评价机制,擦亮权力监督之“眼”。

  体系引领 健全以章程为基础的公司治理体系

  “以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寻找上会依据,公司印发了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后,各项权责事项的上会流程一目了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深圳供电局人资部专责张琳说。

  近年来,深圳供电局以“1+1+N”制度体系推动公司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1份公司章程、1份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授权管理细则等N份基本制度,保障公司治理规范高效运作。编制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关文件清单,完成90份公司治理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网公司制度文件的汇编,“吃”透文件精神,并承接网公司依托股东及外董管控事项,修订了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

  与2020版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相比,2021年版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全面统计各专业领域议题上会情况,将出现频率高、牵涉利益面广、易发生较大风险的经营管理事项纳入治理主体权责事项。清单新增董事长和监事会两个治理主体,董事长对董事会授权事项进行决策,监事会充分发挥决策监督作用。将董事会职权区分为清单内事项和清单外事项,明确清单内事项33项,清单外事项86项,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界限,确保“隐性权力显性化”“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的治理原则,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一般性、多发性、风险小的权责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治理主体行使。对涉及职工权益、公司改革与发展及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需党委把关定向的特殊事项保留前置研究讨论。

  建章立制 发挥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管理效能

  今年,深圳供电局编制公司制度图谱和制度建设计划,搭建了纵横清晰的公司制度体系。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制度体系,去年已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固化到44份制度,在此基础上,编制重点要求固化制度清单,明确了今年需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修编的制度共22份,并启动修订工作。依从权责清单完善制度,将与权责清单不一致的制度履行修订流程,共修订制度9份。推进合规要求进制度,将合规管理的要求纳入公司制度,实现合规要求制度化,建立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下一步,深圳供电局将扎实推进《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工作方案》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推动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公司治理机制愈加平稳运行,为建设“中国第一,世界最好”的电网企业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黄逸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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