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率先在央企中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课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11-04   来源:南方电网报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成为例外。如何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成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考验。

  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南方电网公司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于今年5月30日正式启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实践》课题研究。近日,在“四种形态”提出一周年之际,历经多次调研和讨论修改后,该课题正式对外发布。

  背景

  “四种形态”是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提出后,南方电网公司积极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国资委有关要求,以“四种形态”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进行了积极探索。

  比如,广东电网公司在清远供电局开展了深入践行“四种形态”的试点工作,重点是对全体党员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有问题线索指向人员进行分类教育谈话,以及相应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有反映就同本人见面,发现违纪就及时处理,让广大党员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问题党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认识错误、主动改正。通过“四种形态”的运用,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整片森林。贵州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肇庆供电局在落实“两个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并形成了宝贵的经验。

  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在各级单位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包括“两个责任”的落实得到进一步强化、制定并落实“第一种形态”相关制度、纪律意识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以及逐步实现“四种形态”的信息化管理。

  但公司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对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重要性的认识不深刻、党委对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到位、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等。

  “‘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杨志宏认为,只有通过深入学习、系统研究,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才能真正运用好“四种形态”,让“四种形态”成为推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和工作措施。

  内容

  课题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原则、具体措施等

  今年5月30日,南方电网公司《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实践》课题研究正式启动。该课题由公司监察局和南网党校联合开展,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具体执行。公司党组高度重视该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组不仅做了大量调研访谈,还多次研讨修改。历时4个月后,该课题于近期正式对外发布。

  其中,课题的主要成果之一《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实践研究报告》,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对“四种形态”提出的背景和内涵进行了分析,论述了“四种形态”课题研究的重要意义,并分别选取南方电网公司、其他国有企业和地方党政机关在运用“四种形态”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课题设计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总体思路,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原则、落实不同形态的具体措施以及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要把握的政策等,并提出了落实“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该课题研究报告指出,南方电网公司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历次中央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在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标本兼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业环境。

  该课题研究报告提出,南方电网公司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要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原则,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该课题研究报告明确,南方电网公司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时,应将其放到党的建设工作的大格局中,明确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推动“三不腐”机制的建立、实现纪律审查工作战略转型以及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各个环节工作思路。

  针对南方电网公司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该课题研究报告提出了实现落实“四种形态”与国企改革相结合、加强学习教育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以“四种形态”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落实“四种形态”的相关制度、在落实“四种形态”中运用好巡视和审计成果、推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管理信息化透明化等6个方面的对策建议,为南方电网公司落实“四种形态”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南网报记者 彭文蕊)

  >>链接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实践》课题研究成果

  ○撰写了一份较有份量的研究报告,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实践研究报告》;

  ○拟定了一个指导意见,即《南方电网公司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下发了一部实施办法和工作指引,即《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应的工作指引;

  ○开展了一项信息化运用探索,即《广东电网公司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汇总编辑了一套学习教材资料,包含《南方电网公司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资料汇编》和《南方电网公司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知识题库》。

      关键词: 南方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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